昨天(8月12日)15时许,在徐州街道发生了惊险一幕,一名男子驾驶轿车在等红灯时因为“走神”,导致其先闯了红灯,在闯灯过程中又撞上了两名骑电动自行车的驾乘人员,导致两人均有不同程度骨折现象。
下午15时18分许,徐州市交警支队鼓楼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在鼓楼区中山北路与交叉口发生了一起小汽车与电动车相撞事故,现场有人员受伤。接到报警后,事故中队民警庞开齐第一时间带领队员奔赴现场勘察。
民警抵达现场后,只见一辆银灰色小轿车打着双闪灯停靠路口中央位置处,另有一名电动车倒在小轿车正前方,现场有一名男子和一名女子面带血迹躺在一旁,两人腿部均有不同程度损伤,民警也随即拨通120急救电话,将两名伤者送至医院救助。
后经医院诊断证明:男子足骨骨折,女子左腿胫骨骨折,面部擦伤,身上均有多处软组织挫伤,无生命危险,目前在医院接受治疗。
民警在调取了银灰色小轿车的行车记录仪以及现场监控录像之后发现:事故发生前,轿车驾驶员当时正在停止线前等待红灯,殊不知,小轿车在等待一会之后,还未等绿灯放行,便径直驶入路口,此时,在即将驶过路口时,从车辆的右侧驶来一辆电动车,根据监控显示,汽车驾驶员在没有任何躲避措施的情况下,与电动车发生碰撞,致使事故发生,民警随后在对汽车驾驶员询问的过程中,汽车驾驶员自己也表示当时驾车时有些走神,没有观察到灯控,才酿出如此悲剧。
本起事故中,机动车驾驶员吴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交警部门依法判定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目前,该案件正在鼓楼交警大队进一步办理。
闯灯酿事故,害人又害己。在此,徐州交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能够引以为戒,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
(编辑/汪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