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管辖法院” 应用软件用户协议里又现霸王条款?

2022年07月27日 19:36:12 | 作者:崔雨薇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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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在注册或登录应用软件时,大都会被要求勾选"阅读并同意用户协议"。近日,有网友发现,不少应用软件的用户协议中出现了单方面"指定管辖法院"的条款。什么是"指定管辖法院"?用户应该如何对待这样的条款呢?

  记者梳理发现,"用户协议"中关于指定管辖法院的条款大致可分为4种类型。包括:1、规定发生争议时,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明确协议签订地为企业所在地;2、规定发生争议时,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规定发生争议时,向企业住所地、注册地人民法院法院提起起诉;4、直接指定企业所在地的某法院受理争议,例如"顺丰速运"指定在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无论以上哪种表述方式,都意味着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必须前往企业所在地处理诉讼。

  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马红君表示,消费维权类的纠纷当中,如果消费者要去被告所在地进行诉讼,成本就会大大增加,比如交通、住宿等费用,甚至可能因为考虑距离过远而放弃诉讼。实际上,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侵权类案件可以在侵权行为所在地或者被告所在地进行管辖。例如,消费者在常住地进行网络消费,那么这里就属于侵权行为地,消费者是可以在该地人民法院起诉的。而部分商家却利用《民事诉讼法》规定,设定了不利于消费者维权的一些条款。

  对此,记者尝试选择"不同意用户协议",大多数应用软件都会显示无法使用或直接退出,部分应用软件则会限制使用功能。

  马红君律师表示,因为商家提供的合同都是格式合同,用户并没有选择更改的权限,从一定程度上来说也属于“霸王条款”。因此,商家在要求用户勾选“同意协议”时,至少应当将指定管辖法院的相关说明突出显示,保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此外,用户如果对应用软件指定管辖法院的条款存在异议,也可以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等部门投诉,由相关部门责令企业修改不平等格式条款。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崔雨薇 编辑/汪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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