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在网络上编造、发布和传播虚假、低级庸俗、封建迷信等不良信息,非法泄露他人信息和隐私,携犬出户不系犬绳......5月17日,记者在南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当地出台的《南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南通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对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有着里程碑意义。
近年来,南通文明城市创建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已经连续五届获得全国文明城市称号。在此基础上,南通通过制定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树立鲜明的价值导向和文明标尺,弘扬美德义行,可以更好地体现国家的价值目标、社会的价值取向、公民的价值准则,为道德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撑,进而保障和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同时,以法治方式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提高全国文明城市考核权重,对推动解决城市治理中的重点、痛点和难点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南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主要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各方职责、文明行为倡导、不文明行为治理、推进与保障、法律责任等内容。
其中,《总则》规定了政府及其部门、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人民团体、居(村)民委员会、行业协会,以及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的工作职责;《文明行为倡导》规定了见义勇为、慈善公益、无偿献血、志愿活动、绿色低碳生活、文明就餐等倡导性文明行为,明确了具体的促进举措。
在《不文明行为治理》篇章中,规定了不文明养犬、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等十五类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明确了治理工作机制和举措。
为了推进与保障《条例》实施,南通规定了文明城市长效管理机制、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建设、文明单位创建、文明学校和文明家庭建设、文明行为记录和激励机制、网络文明建设等推进保障举措,并对公共场所散发商业广告、传单、六类不文明养犬行为,设定了行政处罚。
南通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盛慧琴
南通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盛慧琴介绍,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目的是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同时明确指出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社会主义道德和公序良俗的要求,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行为。
《条例》明确了“尊重、爱护国旗、国徽和国歌”等规定,是落实宪法第二十四条有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祖国”和“爱国主义”的生动体现。
《条例》坚持以人为本、奖惩结合、社会共治原则,以鼓励奖励性规范与适当数量的强制性规范有机结合,突出部门联动,明确法律责任,增强社会成员主动履行社会责任的主观能动性。
比如,《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文明行为记录制度和激励机制,建立健全道德模范等先进人物的礼遇和困难帮扶制度,依法记录见义勇为、慈善公益、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等文明行为信息,在教育培训、就业创业、享受社会服务等方面给予激励。
在《条例》第五章的法律责任里,对于违反条例的不文明行为如在公共场所散发商业广告、传单影响环境卫生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于携犬出户的不文明行为分别制定了不同数额的罚款条例。
《条例》出台后,南通将持续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努力使《条例》成为人们的行为准则,不断提升全社会的文明程度。记者了解到,当地将依托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各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和各级各类道德模范、身边好人、优秀志愿者等先进典型的榜样示范作用,大力开展文明交通、文明养犬、环境美化等志愿服务,切实引领市民群众自觉践行文明行为,让人人文明、处处文明成为南通最亮丽的风景。
(来源:江苏广电南通中心站/龚丹 姜晨光 编辑/高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