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实现从传统“看电视”变成“用电视”?全国第一部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地方立法——《江苏省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实施办法》今天(1月21日)正式发布,并将于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今天发布的《江苏省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实施办法》对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的内容、范围、公益性、便利性等都做出了众多原创性、突破性的规定和制度设计。

《江苏省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实施办法》将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界定为:由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通过广播电视、视听网络等传播渠道为公民提供的产品、活动以及其他相关服务,包括基本公共服务和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

《江苏省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实施办法》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规划,将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将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根据《办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推动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与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传播技术融合创新,促进智慧广电深度参与数字化发展,拓展广播电视在政务、农业、教育、医疗、旅游、体育、金融、环保、安全、应急、法律等行业、领域的综合信息服务和智能化应用,利用广播电视网络覆盖优势为社会和公众提供信息发布、安防监控、网格化管理、应急预警等服务。省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构建标准统一、互联互通的节目共享服务网络,建设节目共享资源库,实现节目共制共享。
江苏省广播电视局副局长于国民表示“十四五”时期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将构建现代化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完成由“户户通”向“人人通”、由“看电视”向“用电视”的新跨越。

下一步,我省还将拟定《江苏省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规范》,通过规范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项目、运行管理、硬件配套、人才队伍、保障措施,形成系统完善、层次分明、科学适用、衔接配套的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体系,促进均等化,提供更高水平的广播电视公共服务。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许宸 通讯员/苏桐 编辑/汪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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