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突发疫情,为保障疫情防控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江宁区市场监管局精心谋划,多方推进,抓实抓细药械安全监管工作。
压实药品零售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区局药化科和器械科联动属地分局,每日对全区零售药店开展巡查,要求药品零售企业制定疫情防控相关文件和制度,明确责任人;储备经营场所疫情防控所需的个人防护、消毒以及场所消杀物资;每日对经营场所清洁消杀,工作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管理;对顾客严格落实戴口罩、测体温、出示健康码、严守“一米线”等防疫措施。执法人员在各店店堂显著位置张贴宣传海报500余份,宣传疫情防控相关知识和政策。
执行“四类药品”暂停销售下架政策
7月27日起,根据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相关通告,全区零售药店暂停向市民销售(含网络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和抗生素等“四类药品”。区局执法人员加大检查力度,确保“四类药品”均已下架。截至8月10日,共出动执法人员1076人次,检查零售药店538家次。同时,应用药品零售企业远程监管平台进行后台监测,对暂停销售的药品品种进行针对性搜索,第一时间派出执法人员前往存疑门店现场核查,以智慧化手段提高监管效率。
强化医疗器械专项检查和抽检工作
为加强经营使用环节防疫用医疗器械质量监管,区局开展涉械单位和企业专项检查,截至目前,共检查防疫用医疗器械零售企业489家次,使用单位10家次;对全区新冠病毒检测试剂批发企业和新冠病毒检测机构进行复查,切实抓好新冠病毒检测试剂质量安全监管。同时,开展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等医疗器械抽检工作,以近期销量激增、流通量较大的多个类型、多个品牌口罩为重点,提高抽检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加强防疫用医疗器械质量监管。
优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流程
疫情防控期间,区局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做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工作,严把入口关。考虑到疫情影响,区局依据市市场监管局相关文件精神,通过延长有效期限、探索推进非现场核查等措施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纾解企业困难。截至目前,共完成各类许可12项,各类备案18项。
药械监管责任重于泰山。下一步,江宁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抓好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严厉打击网络销售“四类药品” 和违法违规经营使用医疗器械等“踩线”行为,更好守护人民群众的用药用械安全。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孙茂强 通讯员/王旭 编辑/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