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获小利,男子出售银行卡给他人“洗钱”被抓!

2021年05月29日 16:48:23 | 作者:冯珂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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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自己身份证办几张银行卡给别人使用,就能挣一笔钱?看似很简单的操作,可背后却隐藏着陷阱,说不定当事人还有可能触犯了法律,承担极为严重的法律后果。今天,记者从高邮警方了解到,近日高邮一群众就因为此事被抓。

  近日,高邮市公安局临泽派出所民警接到相关线索,称有人可能参与电信诈骗,立即就此展开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王某使用的多张银行卡存在小额资金流水频繁,资金链异常的情况,怀疑涉嫌帮助网络电信诈骗分子洗钱的违法行为。民警通过前期研判分析,数据核查,逐步摸清了往来账目情况。在掌握大量犯罪证据后,民警严密布控,一举收网,成功将犯罪嫌疑人当场抓获。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王某交代其以6500元的价格将自己名下两张银行卡及配套U盾、手机卡、身份证照片销售给他人,并在上线指挥操作下,通过出售银行卡帮助网络电信诈骗团伙洗钱并从中非法获利。目前,王某已经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记者从警方了解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罪名,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该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该款的规定处罚。

  警方提醒:广大群众,尤其是大中专学生,一定要重视自己的信息安全,绝不能出租、出售、出借或者购买银行卡或者支付账户(微信、支付宝等),否则不仅5年内暂停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也会在个人征信上留有污点,影响贷款等,还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并追究刑事责任。电信网络诈骗手法千变万化,但万变不离其宗,记住“三不一多”原则:未知链接不点击,陌生来电不轻信,个人信息不透露,转账汇款多核实。

  (来源:《零距离》记者/冯珂 编辑/汪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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