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南京海关所属江阴海关了解到,江阴海关连续查获属于国家管制的第二类精神药品佐匹克隆100粒和咪达唑仑20粒。
这两起案件当事人通过网络渠道从国外购买佐匹克隆和咪达唑仑后,采取伪报品名,更换、涂抹包装等方式将其伪装成保健品和眼药水邮寄入境。
根据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程度,我国将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精神药品,并对其施行特殊管理办法,进行管制。据悉,此次查获的佐匹克隆属于第三代镇静催眠药物,长期使用可导致运动与意识障碍,大剂量下可使人失去意识;而咪达唑仑是一种强力镇静剂,两者均属于国家管制的第二类精神药品。
海关提醒,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均属于禁止进境物品。因个人治疗疾病需要,携带、邮寄精神药品需凭医疗机构出具的处方及个人身份证明,海关在“自用、合理”范围内验放。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毛俊 编辑/国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