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1月4日)从南京市市场监管局获悉,按照《关于加强流入我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宁防办〔2020〕165号)精神,现就南京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实施收费情况通知如下:
一、进口冷链食品在集中监管仓的外包装消杀、采样核酸检测、规定时限内仓储费用由政府补贴三分之二,进口冷链食品经营主体(货主)承担三分之一。
二、经价格认定,外包装消杀(含规定时限内仓储费用)费用240元/吨,采样核酸检测费80元/份。根据实际入仓监管数量测算费用后,进口冷链食品经营主体(货主)承担部分由南京天环食品有限公司现场按实收取,缴费以网络支付等免接触方式为主。
三、对不按要求如实填报预约信息的,取消政府补贴。超过规定期限提货所产生的仓储费用,由进口冷链食品经营主体(货主)全额承担。
四、进入集中监管仓的进口冷链食品,经外包装消杀和采样核酸检测合格,并支付相关费用后方可取得《南京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
五、收费自2021年1月1日零时起实施,收费标准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沈杨 编辑/赵梦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