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江苏省市场监管局获悉,根据国家卫健委、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要求,今年5月至12月,全省市场监管部门集中力量,积极开展专项广告监测、线索排查和行政检查,强化部门联动,多措并举,严厉查处医疗美容行业广告违法行为。
全系统共监测发现涉嫌违法广告线索138条,收到相关举报线索130件,共查处医疗美容违法广告案件86件,罚没款374万余元。
查处的违法广告内容主要有:非医疗机构发布医疗美容广告;未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查发布医疗美容广告;未按审查核准的内容进行发布;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在广告中使用代言人宣传医疗美容手术效果;发布涉及专家资源、企业荣誉、优势、集团名称和医师简介等不实信息等。
记者梳理后发现,国家卫健委、中央网信办、教育部、公安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等八部门联合下发的通知指出,医疗美容广告属于医疗广告,非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
医疗美容机构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应当依据《广告法》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查后,按照审查核准的内容发布医疗广告,不得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广告,不得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医疗美容服务应当在依法设置医疗美容相关科目的医疗机构内,按照备案的医疗美容服务项目,由主诊医师或者在主诊医师指导下的执业医师负责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具备法定条件,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医疗美容机构和医务人员要落实自我管理主体责任,按要求认真开展依法执业自查整改,及时报告自查整改情况。要将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放在首位,按照相关制度标准,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沈杨 编辑/国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