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天左右的时间,在金湖的水果店内,榴莲频繁被盗,经过排查犯罪嫌疑人自投罗网,昨天(8月15号),金湖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水果案件。

家住金湖的李某平时喜欢吃榴莲,出于榴莲的价格较贵想吃却很少舍得买,一次晚上李某在购买水果时,发现水果店比较忙,人员比较嘈杂,于是李某便萌生了盗窃榴莲的想法,趁着店员不注意将榴莲装进水果袋拿出门外,作案一次以后发现既然没有人察觉,以后就多次作案。被告人李某介绍:“之前是因为自己喜欢吃榴莲,就是趁店里人多的时候趁人不注意然后去偷的,有时候一天偷两个吧。”
经过监控排查,水果店老板很快锁定了李某,就在李某再次光顾准备作案时被水果店老板认出并报警,据李某交代,从今年6月10日至6月23日期间,她在位于金湖县城某水果大卖场的三家门店,采用乘人不备的手段,多次盗窃作案,窃得榴莲28个、菠萝蜜16盒。经鉴定,涉案物品价值人民币3401.6元。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判处被告人周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十五日,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来源:《零距离》记者/胡艳 编辑/韩瑜)







公安备案号:32010202010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