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育孩子不仅是妈妈的责任,也是爸爸的责任。目前,《苏州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正式出台,并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这其中提到了男职工可以申请育婴假,引起了大家的广泛关注。
根据苏州市刚通过的《苏州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的规定,女方产假期满,家庭照顾一周岁以内婴儿确有困难的,经男方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男方可以享受育婴假。不过,育婴假的时长、期间工资福利待遇要由男方和用人单位协商。记者在随机走访中了解到,大多数男同胞都想请育婴假,但还是会顾及到单位的看法。市民葛先生说,“如果单位允许的话,肯定很想去休这个假期的。虽然肯定会少拿一点钱,但是比起照顾孩子,这个更重要”。市民王先生说,“我是想休的,但是我们行业假比较难请,我会跟单位尽力去争取,但是如果单位不同意,我也不会强求,再想其他办法解决家里的困难”。
记者也询问了部分用人单位,他们表示如果男职工提出了这样的要求,会酌情考虑。其实,在我们江苏,法律有明确规定,女方产假128天,男方护理假15天,都不包含法定节假日。此外,2018年6月份开始实施的《江苏省妇女权益保护条例》提出,“鼓励用人单位在女方产假期间安排男方享受不少于5天的共同育儿假”。
江苏苏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宋妮解释,“护理假是法定假期,只要申请了,单位必须同意,而且相应的工资待遇福利是保持不变的。目前,我们江苏省规定的育儿假并不是强制性规定,只是倡导性条款。这次在苏州推出的育儿假就怎么提出、符合的一些条件都有了具体规定,更易操作和落实”。
(来源:《零距离》记者/刘舒 编辑/韩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