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航公安局镇江分局扬州派出所在开展“安全生产月”检查中,连续查获2起在船上储存汽油案件,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6月12日,一名船主被拘留。
6月上旬,该所民警在办理一起无证驾驶船舶案件中,船主陈某向民警主动交代了其为图省事,擅自将60升汽油分别装入2只油桶存放于船上客厅和交通艇上的事实。6月12 日,民警在开展安全检查时,查明另一船主胡某某于2020年5月初,在长江马鞍山段水域岸边购买一桶约30 升的散装汽油,并私自存放在船上储藏室的事实。
目前,查明的汽油均已被指定存放于安全场所,陈某和胡某某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镇江分局依法行政拘留。
长航公安民警提醒广大船民:夏季高温本就是火灾事故易发时期,切勿在船上非法储存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一旦酿成火灾,将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
(来源:《零距离》记者/刘舒 编辑/高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