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民王某(化名)患有精神分裂症,由于未按时服药,情绪一时失控,砸坏了8辆轿车。破坏他人财物属于违法行为,那么,对于精神病人是否会从宽处理呢?
去年2月份,患有精神分裂症的王某情绪失控,用砖头接连砸坏了8辆轿车的挡风玻璃,造成8位车主损失七千多元。
砸坏8辆汽车后,王某知道自己犯下了错,随后选择逃逸,民警通过调查将其抓获。被抓后,王某对砸车的事情供认不讳,他说,自己原本就患有精神分裂症,因为被领导批评心情压抑,加上没有按时吃药,这才情绪失控。
情绪稳定后,王某懊悔不已,担心因受到刑事处罚丢掉工作。考虑到王某是精神病人,公安机关随后通知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其辩护。律师介绍,司法鉴定结果显示,案发时,王某正处于精神分裂症缓解不全期,属于未完全丧失控制自己行为能力,需要负刑事责任。
不过,律师认为,王某没有犯罪前科,造成的损失相对较少,且认罪认罚,希望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经过沟通,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律师建议,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扬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专职律师蔡剑扬说:“他知道是不对的,他的父母也积极赔偿受害人,并得到受害人谅解,所以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来源:《零距离》记者/范涤青 扬州台/王九龙 编辑/赵梦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