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在制造“流动隐患”?当心多部门联合执法罚惨你!

2020年05月07日 17:09:21 | 作者:田甜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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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5月7日从南京燃气服务中心了解到,"五一"前后,他们联合公安、交管、交通等部门的执法人员,先后在南京玄武区、栖霞区等处取缔了三个流动的液化气瓶库。类似的多部门联合执法在南京尚属首次,黑气经营者的违法成本因此大幅增加。

  4月27日10:30,由南京公安、交管、交通、燃管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在南京栖霞区晓庄附近,发现了两个流动的液化气瓶库。这其实是两辆面包车,经过改装之后装载了70多个液化气钢瓶。车辆要么停在偏僻的街巷里,要么行驶在路上运送液化气。

  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这些钢瓶均来自于一家正规的液化气企业。但扫描钢瓶上的身份条码却读不出任何信息,这也意味着,这些钢瓶已被用于黑气经营。执法人员询问面包车驾驶员后得知,这些液化气钢瓶通常被销售给栖霞区内的工地及一些私人工厂。面包车驾驶员承认:“送一瓶气可以赚十几块钱。”

  执法人员在其中一辆面包车上还发现了一些用于销售的燃气报警器。南京市燃气服务中心副主任华楠查看以后表示:“这种报警器应该是属于‘三无’产品,跟液化气钢瓶搭配售卖。像这种不合格的产品是不能用于正规家庭燃气报警的。”

  而在南京玄武区紫金山茶厂附近,多部门执法人员也发现了一处流动的液化气瓶库。最终,燃气执法人员将这三处流动瓶库内的钢瓶全部暂扣,并给黑气经营者下发了处罚通知书;交通执法人员将三辆面包车暂扣。根据规定,车辆没有危险货物运输许可及道路运输证、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车主将面临3万到10万元的罚款。今年5月1日,《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其中明确了燃气主管部门及其他多部门对于燃气安全的监管职责。这也意味着,以后多部门联合查处"流动隐患"将成为常态,黑气经营者的违法成本将大幅增加。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田甜 编辑/韩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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