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南通交警高速二大队开出了一张五元的罚单。这张罚单是给一辆SUV副驾驶位置上的女子的。因为她在高速堵车的时候,将身体从天窗探出去。虽然罚单只有五元,但这名女子的行为却有着很大的安全隐患。

当天下午,一位网友拍下了这样一张图片:在G40高速公路启东往南通方向,前面一辆车子的天窗,突然冒出了半截身子。网友立即将照片传给交警部门。
民警立即锁定车牌并通知车主到南通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二大队接受调查处理。经查,当事人韩某某承认因为前面车堵,从车子天窗伸出身体。前方车辆比较拥堵,车里面感到有点气闷,所以就把天窗开了,人从天窗里面站起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第四项规定:机动车行驶中,乘坐人员不得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民警指出了行为的危险性,对当事人予以了批评教育,并罚款五元。
(来源:《零距离》记者/胡艳 编辑/高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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