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镇江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通知》,其中要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应调整政策,提高公积金首付款比例和贷款条件。昨天(3.28),镇江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公布了新政细则。

根据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数据显示,今年以来,中心共向3000户家庭放了9.76亿元的公积金放贷,同比增长30%,其中句容地区发放贷款的占比最大。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处处长 龚婷婷:“从句容的贷款投放来看,因为句容的投放势头一直都比较的迅猛,它的同比金额增长了60%,那么我们的这个全市的个贷比仍然是维持高位的运行,达到了110%,连续十六个月超过了100%。”

龚婷婷表示,为了抑制房地产市场的投机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市政府的文件精神,提高公积金首付款。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处处长 龚婷婷:“公积金的贷款跟首付比例由原来的20%调整到30%,这个是对于首次贷款的一个首付比例的要求,那么对于第二次首付贷款比例,是由原来执行的20%恢复到2015年执行的60%。。第二个政策就是同时对我们公积金提取的首付款比例也是跟贷款的首付款比例进行了同步的调整,就是由20%统一调整到30%。”

据介绍,本轮新政适用于镇江市区、丹徒区以及镇江新区,其它辖市区不在本政策调整范围内。此外,新政还规定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非本市户籍职工不得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龚婷婷:“我们这块政策的执行是以购房合同的签订为准,就是说大家对于之前签订合同的。不需要担心,3月24号之前签订合同的,包括24号本天,你只要是符合我们的政策,那么是享受原来的首付款比例和我们原来的一些政策,那么是在3月24号之后签订购房合同的,必须按照新政策来进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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