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事故太离奇 被撞方反成“肇事逃逸”

2017年03月09日 17:56:00 | 作者:ljw王九龙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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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9日,扬州市高邮警方通报了一起特殊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之所以说特殊,是因为“肇事逃逸者”居然就是案件中被撞的电动车车主。来看看到底怎么回事儿。

  1月29号晚上5点多,高邮城区文游南路船阐桥上发生车祸。交警赶到时,只见一辆摩托车倒在路边,一名男子躺在一旁不能动弹。最终,该男子经抢救无效死亡,而民警对其抽血检测发现,该男子当晚属酒驾。高邮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阮宝健:“送到扬州检测司法鉴定, 检测结果, 死者酒精含量188.2 。”

  民警勘察现场后发现,摩托车车头受损严重,周围散落了大量零部件,但并非摩托车的零件。高邮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阮宝健:“摩托车如果是单方面事故的话 ,他不可能撞的很严重 ,我们初步判断可能是一起逃逸案件。”

  经调查,民警很快发现了端倪,当晚,这辆摩托车从后面撞上了一辆同向行驶的电动三轮车,摩托车主倒地不起,但电三轮车主却一溜烟儿跑了。三天后,电三轮车主张某在家中被警方抓获。 被撞电动车主张某:“我也不知道严重不严重, 当时,我的心里想法就是说, 他撞我的 ,我没有撞他 ,我就走掉了。”

  警方介绍,摩托车主酒后驾驶,且驾驶未进行安检、制动器不符合标准的摩托车行驶,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而张某虽然是被撞方,但他驾驶的是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三轮车,未按交通规则行驶,负次要责任,且具有逃逸行为,警方将进行处理。被撞电动车主张某:“他人死了 ,肯定跟我有关系啊 , 因为我那天, 电动车走的道路不对 ?我走到机动车道上去。”

  高邮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阮宝健:“他的逃逸情节是成立的 。发生事故以后,不管什么情况不应该离开现场,而是应该停车报警救护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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