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理低价游也要担责?南京消协质疑国家旅游总局

2015年10月26日 17:50:00 | 作者:记者 孙茂强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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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内地游客在香港旅游被打致死,引发了公众对“不合理低价游”的质疑。针对“不合理低价游”导致旅游纠纷频发甚至暴力冲突,国家旅游局昨天强调,除了旅行社之外,游客签订虚假合同,参与“不合理低价游”也要承担法律责任。10月26日下午,荔枝新闻记者从南京消协了解到,他们对这一规定强烈质疑。

国家旅游局发布告示称,游客要坚决抵制“不合理低价游”,不得与经营者签订虚假合同。如果游客与经营者签订虚假合同,不仅要承担法律责任,不仅不能获得赔偿,还将受到处理。

对此,南京市消协秘书长许明 明确表示:

“我们作为消协组织,第一,对此高度关注 。 第二,对“消费者参加不合理的低价团也要给与此相应处罚”,对这样的规定我们保留意见。”

许明认为,旅客与旅行社在签订虚假合同时,实际上存在“信息不对等”的问题,旅行社对价格信息的了解肯定要比游客详细,所以,“不能要求游客跟旅行社都站在同等的责任位置上”。

“因为消费者特别是老年消费者,他们获取的旅游信息,包括对潜在危险的自我评估,都达不到常人的要求。甚至,他获取的信息,本身就来自虚假信息、虚假宣传,所以对消费者造成极大的误导。”

如何辩别“不合理低价团”?最简单的就是看价格。国家旅游局表示,低于市场或行业协会指导价30%的,就是“不合理低价团”。 南京市玄武区消协秘书长孙育浩认为:

“我们说的“不合理的低价游”,就是明显低于市场那个价格,比如“一元游”,肯定是低于市场价格的低价游,比如到欧洲旅游, 15000一个人吧, 但你可能是拿到了5000元一个人,那么这种团,就是明显的不合理低价团。”

据了解,国内的“不合理低价游”一般集中在云南、湖南、海南,而国外线路最典型的就是泰国游、日韩游。孙育浩表示,现在一些商家愿意掏钱补贴这些低价团,比如云南就有很多玉石店愿意掏这个补贴钱,而不少消费者也“愿意上当”,这个时候,自己的利益就很难得到保护了:

“就是消费者“明知”他是有意的,目的就是要去参加低价游。比如,一块钱游,你一旦违约,就受不到保护了。因为从《合同法》来说,你的确是违约了嘛。作为消费者,我在签订合同同之前,已经告知你了,但你仍然选择签这种合同。”

当然,“购物团”并不等于“不合理低价游”。许明认为,“低价团”中也有合理的低价成分,比如是旅行社跟航空公司、景点、酒店存在奖励机制,所以机票、住宿的价格也会降低,“但大部分低价团都是不合理的”。现在,国家旅游局发布告示称,游客要坚决抵制“不合理低价游”,但却没出台相关处罚机制,其效果值得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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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网络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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