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警方今天发布提示,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持有大型客车(A1)、牵引车(A2)、城市公交车(A3)、中型客车(B1)、大型货车(B2)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交警提醒,对于持有A、B驾驶证的司机,有违规记分记录的,即使记1分也必须按规定参加学习教育。如果有记分记录(1至11分),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车管所白水桥法规学习中心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学习结束后凭法规学习中心出具的学习回执至辖区交警大队接受审验。
驾驶证记分查询主要途径:
1、南京交管在线网站http://www.njjg.gov.cn;
2、南京车管所网站http://www.njcgs.com/;
3、各交警大队车管服务窗口查询。
需要提醒的是,2015年1月12日起,车管所违法记分学习中心搬迁至南京市栖霞区白水桥168号(交警七大队白水桥中队院内)。请机动车驾驶证记满12分的驾驶人以及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参加审验的驾驶人,周一至周五到南京市栖霞区白水桥168号车管所违法记分学习中心参加学习。开班时间:上午9:00,下午14:00,联系电话:84365527。需要提醒的是,请参加学习的驾驶人按时到场,报名时携带本人驾驶证、身份证并自备签字笔,提前将交通违法行为或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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