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奴们不用担心闲置的公积金躺着睡大觉啦。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再出新政: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可以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
从5月1日开始,市民可以和银行签订委托协议,每个月用公积金来归还商业贷款,而不是像原先那样每年只能提取一次。
比如,买房人原先办理的是商业贷款,月供5000元,每个月自己公积金账户里产生800元。现在,可以逐月提取公积金还贷,相当于每个月只要支付4200元商贷,每个月的还款压力有所减轻。
另外,除了贷款人自己,如果其配偶也有公积金,也可以办理逐月还贷。 需要注意的是,办理逐月还贷,每个账户留存的余额,不能小于签订委托逐月提取还商贷协议时本缴存账户月缴存额12倍。也就是说,假设你每月缴存公积金800元,那么账户里的余额不能小于9600元。
此外,如果市民原先的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则不能提取还商贷。例如,市民原先使用的是组合贷款,那么只有先把公积金贷款还掉,才能办理逐月还商贷。 办理程序咱们也来梳理一下:
1.申请人到贷款银行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信息登记并打印贷款证明;
2.申请人携带有关材料前往本人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服务网点,申请签订委托逐月提取还商贷协议;
3.各商业银行每月9日前,向管理中心提供各借款人上月还款信息;
4.管理中心在收到各商业银行提供的借款人还款信息后,于每月15日前,将申请人缴存账户中相应金额划入职工登记的贷款还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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