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1月1日起 南京市主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同时,南京还规定,严格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规定,个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将被一律带至公安派出所接受询问查证,并给予500元罚款;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由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则将被处以10000—50000元罚款。
此项规定出台后,得到了较好的执行。社会各界评价较好。
但也有困惑。今天记者就遇到这么一件事,今天中午12点,在南京丹凤街东侧,江苏广播电视总台东门对面,有人燃放烟花爆竹,震耳的鞭炮声传得较远,浓浓的烟雾向空中扩散。
此时,记者正好在丹凤街西侧,随手拿起手机就拍摄了图片,然后又近距离地拍摄了几张图片。与记者同行的一位张姓朋友立即打了110报警。南京新街口派出所的民警几分钟就赶了过来。
警察到了现场问,这烟花爆竹是什么人放的。
站在旁边的几名男子说,这是昨天晚上有人放的,不知道是谁放的。
这真是谎言啊。记者的张姓朋友告诉警察,这就是几分钟前放的。记者也给警察看了刚刚拍摄的图片。
但,没有人肯讲是谁放的。警察就没有证据,无法处理任何人。
没人肯讲,警察也没有办法,就走了。此事就不了了之。
这样,南京市有关对违法燃放烟花瀑竹的责任人的处罚规定,就难以执行到位!
我要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