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海安老人非法行医获刑6个月 罚款1万元

2015年02月27日 13:26:00 | 作者:如皋新闻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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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有医师资格证书,而无医师执业证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就是非法行医。1月7日,南通海安县法院宣判了一起这类非法行医案,年逾八旬的王兴忠被判处管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王兴忠是海安县某医院的西医,21年前退休后,就一直居住在海安县城一处繁华地段的房子里。2009年,因为拆迁,他与老伴又搬到了距离海安县城不远的老家长住。周围邻居听说老医生回到家乡了,遂纷纷上门问诊。起先,王兴忠仅仅是进行简单的量血压、听心肺等,既为乡邻的治病提供了方便,也使原本冷清的老两口之家顿时热闹起来。后来,王兴忠开始给患者开药、打针、打点滴,并收取一定的诊疗费用,渐渐地形成了一处规模诊所。

2012年4月,海安县卫生局在对全县基层诊所进行工作检查时,发现王兴忠的诊所涉嫌非法行医,遂责令他停止执业活动,并处罚款1000元。被行政处罚之后,暂时收敛的王兴忠和老伴去外地居住了一段时间,可是不甘寂寞的王兴忠又怀念起之前家里人来人往的热闹,又将诊所重新开张。然而时间不长,2013年4月,海安县卫生局再次给予他罚款1000元,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的行政处罚。于是,出于无奈的王兴忠又去外地居住了一段时间,仅仅过了两个月,他又将诊所再次“开张”起来。

2014年11月10日,海安县卫生局根据群众举报,遂将王兴忠非法行医案件线索移送给了海安县公安局。海安县公安局经立案侦查后,于12月15日,将王兴忠非法行医一案移送海安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考虑到王兴忠年事已高,海安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于12月17日前往王兴忠的家中进行第一次讯问,王兴忠反复表示:自己有着多年的行医经验,而且持有《医师资格证书》,治疗一些头疼脑热的小毛病根本不在话下,用自己的能力为邻居们治病,怎么还触犯法律了?

为了让王兴忠释怀,海安县检察院的承办检察官反复释法说理:专业的医疗活动,尤其是肌肉注射、静脉注射的风险较大,对人体造成伤害的可能性也比较大,因此开办医疗机构,应当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许可手续,否则就是非法行医;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所规定的“情节严重”,构成非法行医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虽然王兴忠的行为依法已构成犯罪,但公安机关、检察院在进行讯问时都是到王兴忠的家中进行,法院开庭时也是由公安机关派专人专车负责接送,充分展现了司法机关执法人性化的一面。当天,海安县法院一审宣判后,王兴忠当庭表示接受教训,不会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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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网络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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