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祸害大,奚某出了班房又进病房

2015年02月16日 16:54:00 | 作者:何志斌 永恒中的奔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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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3日下午,在镇江扬中市238省道发生一起摩托车撞击护栏的单车事故。但当民警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却惊讶地发现这名摩托车驾驶人不仅是无证驾驶、醉酒驾驶,更是因为2012年醉驾肇事而被处以刑事处罚,今年又因为醉酒驾驶再生事端。

——现在时:2月13日发生的醉驾案

2015年2月13日,已近羊年春节,下午时节的事故也不多。14时07分,扬中交警大队报警铃声徒然响起:14时05分左右,在238省道向阳港附近一辆摩托车撞到了道路边上的护栏,驾驶人受伤严重。新坝中队民警王进等人立即驱车于14时15分赶到事故现场。

现场位于238省道44公里180米南侧的非机动车道,一辆号牌为苏LQ88**的二轮摩托车撞到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隔的护栏后左侧倒地,路面留有一道10余米的刮印以及9米多的扭印,没有与其他车辆发生撞击的痕迹。让民警感到惊奇的是,受伤的驾驶人就倒在摩托车附近的地上,呼呼大睡。民警上前准备叫醒驾驶人时,发现驾驶人浑身酒气,一时也无法叫醒。之后,民警与120急救人员一道,将受伤的驾驶人送往扬中市人民医院,并随即提取驾驶人的血样送检。

事故报案人郭某称:当时自己骑车在238省道上行驶,发现事故当事人在驾驶摩托车的过程中突然摔倒,当时路上也没有其他车辆,更没有突发情况。当事人发生事故后,满脸是血,只能哼哼,不能说话。报警人在拨打110电话后帮助当事人擦掉脸上的血迹时,才发现驾驶人是自己从小的玩伴奚某。

经查,奚某今年49岁,扬中市三茅镇人。当天下午2点钟左右,驾驶着摩托车沿238省道南侧非机动车道由西向东行驶到事故地点,因驾驶措施不当,撞上路边的护栏,导致人伤车损。2月14日,经江苏大学司法鉴定所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8mg/100ml,远远超出80mg/100ml的界限,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过去时:2012年发生的醉驾案

民警在调查过程中,惊讶地发现奚某2012年就因为醉酒驾驶车辆发生事故而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天,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原来,2012年6月5日15时10分左右,奚某持有C1驾驶证驾驶苏L83E**轿车,从扬中市三茅镇丰裕街镇江市华翔机电制造有限公司出发,沿238省道复线大全路行驶,行驶至宜禾路口,追尾撞击上前方同向的重型普通半挂车,导致轿车受损。2012年6月13日,经镇江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奚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32mg/100ml,为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2012年6月28日,交警部门对奚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奚某因为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2年6月19日被扬中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12年9月3日,扬中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奚某拘役一个月十五天,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奚某的羁押期从2012年9月3日起至2012年10月15日止。

——将来时:再一次的刑事责任追究

出狱才两年多,奚某就“好了疤痕忘了痛”。在没有机动车驾驶资格的情况下,任性而为,再次因为醉酒驾驶而将被再次被追究刑事责任。2月16日,距离事故发生已经两天多了,但当记者来到医院想采访奚某时,却被告知其因为伤重而不能言语。根据医院介绍,奚某4根胁骨骨折,其中2根折断后伤及内脏,脸部大面积挫伤、於血、水肿,虽然生命暂无危险,但需要一个较长时期的治疗。

目前,交警部门正在对案件进行进一步调查,并启动刑事办案程序,奚某将再次面临刑事责任追究。

春节将至,交警部门再次提醒广大市民: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话是老套了一点,但道理一点不过时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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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网络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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