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小长假即将来临,高速公路将继续实行七座以下小客车免费通行政策,记者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全省公安交警部门已全警动员、全警投入,从现在开始至8月底,在全省高速公路开展为期4个月的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全力以赴加强路面巡控、源头监管、交通组织和宣传引导,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五一”小长假期间,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短途旅游、探亲流会显著增多,高速公路大流量将高位运行
据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负责人介绍,今年“五一”小长假期间,全省高速公路出行将以中短途旅游和走亲访友为主,预计高速公路都将以较大流量高位运行。根据有关部门预测,“五一”小长假期间高速公路路网出口流量日均将达196万辆,与去年相比上升21.5%。其中:5月1日203万辆,比去年上升21.2%;5月2日194万辆,比去年上升22%;5月3日189万辆,比去年上升14.6%。
“五一”小长假期间,由于出行的时间和方向相对集中,常规拥堵路段和站点将会依然存在,再加上客、货同行会进一步加剧道路拥堵。记者了解到,发生高速公路拥堵的时间将主要集中在1日的上午和3日的下午,届时京沪高速公路无锡、苏州、泰州段,沈海高速公路苏州、南通段,常台高速公路苏州段等高速路段可能出现车多缓行、排队积压严重的现象。交警部门提醒,请有条件的车友尽量避开上述路段,选择其他路线进行绕行。
江阴大桥、苏通大桥拥堵的概率较大,过江可选择崇启大桥、泰州大桥
记者了解到,去年“五一”小长假江阴大桥、苏通大桥放假第一天由南向北流量分别为7.6万余辆、7万余辆,放假最后一天由北向南流量分别为7.2万余辆、6.5万余辆。这2天都出现了车多缓行、排队积压较严重的现象,过桥时间基本都在3小时以上,有的甚至超过了5小时。 而泰州大桥和崇启大桥放假第一天由南向北流量分别为9千余辆和1.5万余辆,最后一天由北向南流量分别为1万余辆和1.8万余辆;今年清明节放假第一天由南向北流量分别为3.4万余辆和2万余辆,最后一天由北向南流量分别为1.5万余辆和2万余辆;许多选择这2座桥过江的车辆都节省了1小时以上的时间。
根据今年五一期间的流量预测,江阴、苏通2座大桥高峰流量单向将超过8万辆,过桥时间将会更长。对此,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有关人士建议,从上海出发到苏北的车辆尽量选择崇启大桥过江,从苏南和浙江方向出发到苏北的车辆尽量选择从泰州大桥过江。
随意变更车道、随意停车很危险,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负责人告诉记者,全省交警部门在认真分析辖区交通安全态势的基础上,已初步排出大流量路段和交通易堵点,制定区域交通组织方案,协调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制作交通诱导和分流管控必备的标志标牌,印制分流绕行诱导图,做好应对大流量各项准备工作。流量高峰时段,交警部门将通过远端控制、远端分流、多点分流等措施,均衡路网交通流量。请广大驾驶人服从交警指挥。
该负责人指出,节假日期间除了流量大、超饱和是造成高速公路局部路段交通拥堵的原因之外,还有就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随意变更车道、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违法停车、违法倒车以及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引发的轻微交通事故,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据不完全统计,清明期间高速公路共发生交通事故3100余起,其中因随意变更车道和停车引发的碰擦和追尾交通事故占总数的62%。还有就是许多驾驶员在出行前不认真做好出线路的功课,对全省高速公路的易堵路段不了解,盲目依赖导航指路,造成车流在局部路段集中,形成超饱和流量,就出现了车辆排队缓行积压现象。加上新领驾照和高速公路驾驶经验不足的驾驶员,一旦出现紧急情况,极易发生交通事故,影响自己的出行安排,应尽量选择流量较小的路段通行,避免在流量大的路段驾驶。据统计,清明小长假期间5年以下驾龄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占总数的32%。
“四不一占”严重影响通行效率,交警将重点进行整治
记者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通行秩序管理,全力遏制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坚决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根据公安部及省厅相关部署要求,总队决定自现在起至8月底在全省高速公路组织开展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期间,高速公路交警部门将利用道路监控系统、测速设备,车载摄像、照相设备等现有科技装备和手段,严厉处罚不按规定速度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按规定保持安全行车距离、驾驶人不系安全带和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等“四不一占”5类交通违法行为。
特别是对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随意变更车道等动态交通违法行为,高速交警部门将及时通过喊话方式责令其改正并使用摄录设备固定违法事实。对驶向主线站方向的,通报主线执勤民警实施现场处罚;其他情况及时通报监控中心在前方情报信息板发布违法信息,并上传至交通违法系统实行非现场处罚。
自觉抵制“四不一占”,安全文明驾驶小提示:
一、不按规定速度行驶具体是指什么样的违法行为?这跟我们正常说的超速行驶违法行为有什么区别?
机动车不按规定速度行驶的行为,是指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行驶速度高于或者低于规定时速的行为。我们常说的超速行驶违法行为,是指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超过了规定的最高时速,而不按规定速度行驶既包括超过最高时速也包括低于最低时速。在高速公路上,所有的车辆都是以比较快的速度行驶,如果一辆时速30公里的汽车和时速100公里的汽车奔跑在同一条车道上,稍不留神,就容易发生追尾事故。而后面的车辆由于速度比较快,无法在短时间内制动,就会出现高速公路上的串糖葫芦般的多车追尾现象。随着高速公路上车流量的增大,在高速公路行驶,一旦车速低于最低限速,实际上就是一个流动的路障,会严重影响高速公路的通行效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低于最低限速20%以内的,不予罚款处罚,但低于最低限速规定20%以上的,将被处以200元、记3分的处罚。需要注意的是,因修路、堵车、雨雾等恶劣天气造成高速公路车辆时速低于最低限速,将不予处罚。
二、具体什么距离才算安全车距?不按规定保持安全车距的危害及处罚?在高速公路行驶时,如何判断安全车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80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
从总体上讲,与前车距离越近,处理紧急情况的时间就越少,后车驾驶者的视线范围越受限制,很容易出现追尾或者突发情况避让不及等危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辆不按规定保持安全行车间距将被处以50元罚款。在高速公路上,专门设有为驾驶员确认行车间距的标志,在此路段上行驶,驾驶员应检验并调整行车间距。在没有车距确认标志的路段,驾驶员可参照分界线确认行车间距,因为在高速公路上车行道分界线一实一虚长为15米,驾驶员可根据该长度来检验并调整行车间距。
三、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具体的违法情形?
《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规定,高速公路沿车辆行驶方向最右侧的车道为应急车道,其他车道为行车道。行车道应当标明允许通行的车型及最高、最低行驶速度。
在设计时速一百二十公里的高速公路上,同方向有二条行车道的,左侧行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九十公里,只允许客车通行。同方向有三条行车道的,左侧第一条行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一百公里,只允许小型客车通行;中间行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九十公里,允许客货车通行。同方向有四条行车道的,左侧第一条行车道最低车速为每小时一百一十公里,只允许小型客车通行;左侧第二条行车道最低车速为每小时九十公里,允许大、小客车通行;第三条行车道最低车速每小时八十公里,最高限速每小时一百公里,允许客货车通行;第四条行车道最高限速每小时一百公里,允许客货车通行。
在设计时速一百公里的高速公路上,同方向有二条行车道的,左侧行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八十公里,只允许客车通行。同方向有三条行车道的,左侧第一条行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九十公里,只允许小型客车通行;中间行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八十公里,允许客货车通行。
此外,该条例还明确,车辆应当根据自身车型及行驶速度使用相应的行车道。同方向只有二条行车道的,货运汽车可临时借用左侧行车道超越前车。除执行指挥疏导交通、抢险救援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援车以及其他从事高速公路管理、养护活动的车辆和设备外,其他车辆禁止在应急车道内行驶。正常通行车辆遇前方交通堵塞等情形时,须在行车道内依次排队等候,排在最后的车辆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后位灯,禁止在应急车道内停靠、排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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