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法》实施以来 一些“消费误区”值得警惕

2014年04月23日 17:10:00 | 作者:孙茂强 | 点击:正在获取...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3月15日,新《消法》正式实施。一个多月来,各方反应情况如何?出现哪些新情况?记者今天从消协部门了解到,消费者维权意识明显增强,但“滥用7天后悔权”、 “无时限举证倒置”等一些“消费误区”值得警惕。

新《消法》实施至今,全省消协组织共受理投诉10429件,同比增长一成多。消费者方反应较为集中的一个问题是,那些卡在3月15日之前的消费所引发的纠纷,究竟适不适合新的赔偿条款?南京玄武区消协秘书长孙育浩:

“争议在于有些人是在315之前很短的时间内购买的商品,他也向我们提出来要求三倍赔偿,理由是“我是在3月15日之后才发现我的权益受到侵害的”,那我觉得这个是有争议的。我个人认为这种新《消法》是没有溯及力的。”

孙育浩说,碰到这种情况,外省有些消协组织在调解时参照了新《消法》,但他们一般是不支持适用新《消法》规定的。

此外,一些消费者存在“滥用7天后悔权”的情况。比如,市民张小姐在新街口一家商场买了一件裙子,3天后不满意,要求退货,双方产生纠纷,而最终消协没有支持这位张小姐。消协提醒,后悔权仅适用于网络等“无店铺”购物方式,消费者直接到商店购买的物品,不适用该条规定,并且执行后悔权需要消费者承担退回商品的邮费。

“举证倒置”也是《消法》的一个新规定,各商家对此反应如何?省消协投诉部主任居上:

“经营者提供耐用消费品或是装饰装修的话,6个月内发现有瑕疵的,由经营者承担举证的责任,目前看,这个执行的还是比较好的。”

但要注意的是,该规则仅适用于汽车、冰箱等“耐用”消费品。也就是说,6个月以后一旦汽车出现问题,消费者还是必须自己举证。而事实上,新车在半年内出现问题的几率并不大。

居上表示,新《消法》实施后,一些商家、超市老实多了。过去,每个月都会发生20多起超市故意“错价错标、欺骗顾客”的投诉,而这段时间,只有7件,这源于违法成本的增加:

“这个特别体现在有些超市里的标价问题,原来是退一赔二的,现在是退一赔三,不足500元的要求配500元。反正最低要赔500元?是的,但必须要认定它是欺诈行为。”

标签:正在获取...

来源:江苏网络电视台

下载荔枝新闻APP客户端,随时随地看新闻!

我要说两句

layer
快乐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