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张某都是连云港灌云县人。2013年8月开始,两人相互配合,在淮安多个县区作案。张某先在路上寻找作案目标,然后将事先准备好的钱包,丢到受害人面前。徐某则扮演来找钱包的失主,声称受害人身上佩戴的首饰就是自己丢失的财物之一。此时,张某配合徐某劝说受害人将首饰取下来证明清白,两人趁机盗窃在2013年8月至9月期间,两人在泗阳、洪泽、淮阴区等地作案多起,盗窃了近2万元的财物。法庭上,徐某、张某表示,走上犯罪道路,都怪受害人太贪财。法院审理认为,两被告人使用诈术窃取他人财物,构成盗窃罪,最终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一年,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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