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海高速公路南通段因雾惹祸 两车相撞!

2014年03月10日 17:08:00 | 作者:倪海峰 曾经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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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早晨,沈海高速公路南通段因大雾实行交通管制。七点多钟,王某驾驶一辆河北号牌的大货车,装载一车玻璃,以60公里/小时左右的速度在中间车道由北向南行驶,当快要行驶至如皋服务区时,与前方一辆山东号牌的大货车发生追尾事故,撞到山东车左后部位,后该车又绕过山东车,停在了山东车前方,占据了三个行车道,玻璃散落一地,造成路面交通暂时中断,所幸无人员伤亡。 事后,经王其回忆:当时车辆在第二车道行驶,因为下雾,能见度差,车辆速度就相对较慢,大约在每小时60公里左右。当行驶至事故路段前,发现雾已骤然变大,能见度急剧降低,只能看到前方十多米的距离,因王某对自己的驾驶技术很有信心,且认为高速公路已经管制,前方不会有其他车辆,当看到前方大货车在缓慢行驶时,想打一把方向,从大货车左侧超车,结果判断失误,就撞上去了。山东车驾驶员回忆,在事故路段时,自己车一下子进入团雾区,基本上看不见了,就把车速控制在每小时20公里左右,准备驶入服务区等待,不幸发生了事故。该案中,团雾是罪魁祸首,但是两个驾驶员也存在各自的问题:一是高速公路实行管制,两人都未就近驶离高速或进入服务区等候;二是驾驶人王某在能见度低于五十米的情况下,车速过快。《江苏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显示:遇雨、雾、路面结冰或者其他有碍正常行驶情况时,车辆应当减速行驶并加大行车间距。已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能见度低于二百米时,应当开启雾灯和防眩目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时速不得超过六十公里,与同一车道内前车保持一百米以上的行车间距。能见度低于五十米时,还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以不超过二十公里的时速就近驶离高速公路或者进入服务区。在此,南通高速公路三大队民警郑重提醒各位驾驶员朋友,遇雨、雾、路面结冰等情况下,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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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网络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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