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服务区里的商品价格太高是否涉嫌垄断?

2014年02月21日 18:13:00 | 作者:孙茂强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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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服务区里的商品价格太高是否涉嫌垄断?在选房的时候, 常发现已售的房屋价格常被开发商用一张纸条遮挡起来,这种做法是否合规?今天在南京举行的全省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工作会议上,省物价局对此作了回应。

目前,我省高速公路上约有近百家服务区。每个服务区超市里商品的价格却有点离谱,消费者反映强烈。省物价局价格检查分局副局长林京:

“当时选取了五种商品,距离他们最近的商店,两公里之外,价格能相差四五元,不光是方便面,还有日用品,一般是贵20%—30%。”

为什么这些服务内的商品价格这么高?据了解,经营这些超市的,绝大多数是同一家公司,这就不可避免的涉嫌价格垄断行为。林京:

“我们发现高速公路服务区的商店,基本上是有一个公司统一管理的,进货是比较便宜的。但是因为它处在高速服务区,具有一定的地域垄断,所以价格要相对高一些。我们对这种涉嫌垄断价格的行为进行了及时提醒,要求整改。”

据介绍,今年春节前,物价部门在我省86个高速公路服务区食品推行“同城同价”,要求价格下降30—50%,包括水、饮料、方便面、小食品,确保零售价和当地的24小时便利店保持统一水平。

商品房价格方面,也是去年和今后一段时期价格监管的重点。去年我省共对918家房地产开发企业、929个楼盘、约18.5万套在手商品房的明码标价进行了检查,发现问题不少。比如已销售的房屋价格被故意用纸条遮挡起来,导致即使是同一楼层同一套型门对门的两户,价格相差也会很大。林京:

“通常会看到已售的价格会被一张纸遮起来。按照现行的法规要求,凡是开发商备案的,就应标识价格,也对应按照这个标价销售。这套已经销售了,你就不能挡起来。因为实际这套价格是多少,会对后续的消费者的心理定价的影响是很大的。因此我们专门出台规定, 凡是没有按照备案价销售的,应当按照违反明码标价的规定处理。”

据了解,去年我省对146家开发企业下达了整改通知书,立案处理57家,实施经济制裁357.3万元。林京说,这其中有很多处罚就是参照明码标价的规定处罚的:

“这块国家是按照“一套一罚“的政策。按照明码标价的规定, 如果一套房子违反明码标价的,一套罚5000元,那么它销售了多少套,就要乘以这个数。”

(图为省物价局价格检查分局副局长林京在接受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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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网络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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