钮女士在2013年7月25日入职南京一家装饰公司,并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8月份,钮女士在公司组织的入职体检中,查出患有肺结核,之后单位停发工资,停交医保,并要求她签自愿离职协议。
钮女士在去年8月查出肺结核后,就一直在治疗。医药费花了4万多元。出院结账的时候,她突然发现自己的医保卡竟然不能使用了。到社保中心查询后,钮女士得知,是单位在没有告知她的情况下,从去年十月开始停交了她的社保金。钮女士认为,自己生病住院,单位不仅没有给过任何慰问,还停发工资,停交社保,不仅给她带来很大损失,也显得太不近人情。
对此,南京嘉怡装饰公司工作人员解释,他们之所以停交钮女士的医保并不是因为她生病,而是根据单位的规章制度,没有请假手续,无故旷工三天以上,就算自动离职。对于公司的说法,钮女士拿出了一批假条的复印件来解释,自己在查出病之后,就定期向人事部门交了假条。公司说她没有请假,那是临时找的借口。
律师指出,《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像钮女士这样还在生病治疗期内,用人单位根本不能和钮女士解除劳动关系,断交社保的行为也是违法的。目前,钮女士已经申请了劳动仲裁,将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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