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1月20日),记者从镇江丹阳警方获悉,丹阳一男子与恋人吵架后,出于报复心理,多次在网上捏造事实恶意诽谤女友,损害女方当事人名誉。11月16日,因行为已构成诽谤,违法行为人余某被镇江市丹阳市公安局依法给予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据了解,余某与女友曹某同为河南老乡,2022年8月确定恋爱关系,并于当年12月一起来到丹阳市丹北镇新桥务工,共同居住在一处出租屋内。今年6月开始,因与女友发生感情纠纷,余某为发泄心中不满情绪,至短视频平台、微信朋友圈等处,多次散布不实信息诋毁曹某。虽然余某每次发布后过段时间会自行删除,但还是对女方当事人曹某的个人名誉造成了不良影响。受害人曹某向丹阳市公安局新桥派出所报警时表示,二人相处一年多来,自己渐渐感到双方不合适,考虑与余某分手,但余某不愿意。
“我每次提出分手,他都会在微信朋友圈、短视频平台发布关于我的虚假信息,对我进行诽谤,几次下来,一直没有分手成功,但他发了好几次,都是在公开平台发布的,还会点对点发到我的亲人那里,他的言论确实让我名誉受损、对我及家人的心理造成了较大困扰,现在我下定决心离开余某,就来报警了。”曹某说道。
11月15日下午,新桥派出所民警至嫌疑人余某暂住地将其抓获。据其交代,自己每次都是在气愤状态下发布有关曹某的不实言论,目的就是“气气她”。“我们吵架后,我就想发些侮辱性的文字败坏她的名声,来发泄我的怒气,内容都是虚构的,没有任何依据。”面对民警的询问,余某这样交代。
民警提醒广大群众: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网上冲浪时应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上网。公安机关始终严厉打击肆意歪曲事实、恶意造谣诽谤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让我们共同维护清朗的网络空间!
(《零距离》记者/刘舒 通讯员/史冬爱 邵臻 编辑/赵梦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