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后打老师男子获刑一年半 妻子:上诉!这个判决很荒唐

2019年07月10日 10:12:41 | 来源:荔枝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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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荔枝特报专稿 记者/史亚楠 后期/杨雨薇

  今天(7月10日)上午,备受关注的“河南学生20年后打老师”案在河南省洛阳市栾川县人民法院继续开庭并当庭宣判: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常某尧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常某尧当庭表示将上诉,她的妻子向荔枝新闻表示:“这个判决很荒唐”。

庭审现场

  据栾川县人民法院,被告人常某尧为发泄情绪、逞强耍横,借故生非,在交通要道拦截、辱骂、随意殴打老师张某某,并同步录制视频进行传播,引发现场多人围观和社会舆论广泛关注,严重影响张某某及其家人的工作、生活,破坏社会道德准则和公序良俗,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常某尧有自首情节,系初犯、偶犯,可以从轻处罚。根据常某尧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荔枝新闻随后致电常某尧的妻子,可以感受到她情绪还比较激动。对于判决书和判决结果,常某尧的妻子并不认同,表示将上诉。她向荔枝新闻表示,法院对被打者张老师当年体罚常某尧的事实缺乏认定,对常某尧不公平;而且常某尧只是将视频发给了两个同样曾受到张老师体罚的同学,并未进行过主观上的大肆传播。

常某尧妻子

  常某尧妻子告诉荔枝新闻,常某尧“进去”时他们的孩子才一岁多,事情发生后,他们原本做服装生意的淘宝店也停了。她和家属曾多次登门向被打的张老师道歉,但对方拒绝沟通,最后一次还报了警,警察让家属以后不要再来了。

  今年6月12日,本案曾在栾川法院开庭,当时庭审从上午9点开始,到下午3点结束,持续了约6个小时。当时辩方律师郭京朝告诉荔枝新闻,双方交锋比较激烈,观点差别较大。检方主张被告刑事犯罪,要求判处有期徒刑1.5—3年;被告方则进行了无罪辩护,要求按照治安处罚管理条例判处。

6月12日庭审现场

  案件复盘:

  2018年12月18日,一则“毕业后,他用耳光‘报答’当年的老师”的视频在网上热传。这则视频拍摄于2018年7月,常某尧在栾川雷湾村变电站附近,当街拦住20年前班主任张某的电瓶车,并对张某某脸部进行掌掴。常某尧当街失控的原因是20年前张某某在作为其班主任时曾多次殴打、体罚常某尧。

  视频一经发出,引发全网热议:

  视频在网上传播发酵后,2018年12月16日,被打老师张某某所在的栾川县实验中学向栾川县公安局栾川乡派出所提交了《举报控告书》,措辞严厉,要求依法对常某进行惩处。

  2018年12月19日,河南省栾川县警方通报称,12月17日,被打教师张某某已报警,并提供了自己被打的视频。被打老师张某某向栾川县实验中学提供的自述中提到虽然网传视频只有1分多钟,但是事发当天,自己被常某尧殴打谩骂了20多分钟。

  12月19日,一位昵称为“骆驼鸟009”的用户在百度贴吧发贴,称自己就是视频中扇老师耳光的人常某尧,承认视频由自己本人(授意)拍摄,但为何最近被发到网上,他也不是很清楚。帖子称,被打老师张某某曾在20多年前担任自己班主任,在其任教期间多次欺凌和体罚自己,这些经历对自己心灵造成了一辈子的伤害。

  2018年12月20日,栾川警方通报称:在杭州铁路警方的配合下,常某尧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拘。  

  在常某尧被刑拘后,他的父亲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儿子冲动打人确实不对,但并没有犯罪,如果儿子触犯了法律,该罚就罚,但是如果儿子是无罪的,希望能够被公平对待;若儿子因此事被判刑,全家人应该会为他上诉,以求得更公平的裁决。在开庭前,常家人已经通过多个渠道联系被打老师张某,一方面希望向对方道歉,另一方面也希望能与对方和解;但是对方始终避而不见。

常某尧父亲

  常某尧的妻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丈夫打人是不对的,但是丈夫私下并不是这么冲动的人,实在是因为小时候被体罚的经历给他很多创伤,因此才做出这种错误的行为。至于视频被人发布到网上,全家人都感到很费解,希望警方能尽快找出视频传播者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在此案中,为常某尧辩护的郭京朝律师曾在接受荔枝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自己将为常某尧做无罪辩护,原因是他的行为事出有因,属于个人恩怨,是报复行为,而非破坏社会秩序,他的行为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而不是刑事犯罪。

  此前报道:

  “男子20年后打老师案”一审未当庭宣判 控辩交锋激烈

     (本文系荔枝新闻专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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