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自己购买的车库,却被原房主上了锁,这车库还能要回来吗?今天(12月16日)昆山市人民法院就公布了他们审理的这样一起案例。
多年前,沈先生从王大爷手里购买了昆山市一小区的一套住宅和26号车库,后来沈先生与妻子赵女士协议离婚,这套住宅和26号车库就转移到了赵女士名下。突然有一天,赵女士发现车库的门锁竟然被原房主王大爷换掉了,于是报警,二人在派出所签订调解协议,确定王大爷先将钥匙还给赵女士,然后去相关部门进行核实,确认车库归属。
还没等相关部门核实,赵女士再次发现车库被王大爷打开,铁门被锯掉一半改成了窗户,她放在车库里的东西也不翼而飞。赵女士多次找到王大爷要求归还车库,王大爷非但置之不理,还接连敲掉了车库的南墙和柱子,将其与自己的车库打通后使用。无奈之下,赵女士将王大爷告上法院,要求将车库恢复原状并返还。
在法庭上,王大爷认为自己占的车库并不是26号车库,而是拆迁安置分给自己的,没有进行初始登记,赵女士的前夫沈先生当初买下住宅和26号车库之后,也从来没有对自己现在占用的车库有过任何异议,赵女士显然是没搞清楚26号车库的具体位置。
承办法官综合阅卷并听取了双方意见后,认为首先要搞清楚争议车库到底是不是26号车库,于是依职权向昆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取了某西小区相关图纸,并前往该小区实地考察,对比之后确认争议车库确实是26号车库,王大爷的主张显然站不住脚。
最终,法院结合本案纠纷事实的发生时间,适用原《物权法》规定,判决被告王大爷于将26号车库恢复原状后返还原告赵女士。
(《零距离》记者/孙艳 编辑/赵梦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