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安全关系千家万户的“米袋子”“菜篮子” 和 “水缸子”,为了更好守好一方净土,《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将于9月1日施行,8月23日,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人大、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对该条例进行了解读。
据相关部门介绍,从目前开展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看,江苏土地开发强度大,单位国土面积工业负荷高,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大 ,土壤保护面临较大压力。针对这一现状,此次施行的《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将成为保护土壤生态环境的重要法律依据。
《条例》共6章80条,以保障农产品安全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其中明确提出,要严把新增耕地准入关,未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不得开垦为耕地,同时规定曾用于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工矿用地不得复垦为食用农产品耕地,切实保障农产品安全。

《条例》的一大特点是立足江苏产业结构特点,明确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化工等12个土壤污染防治重点行业,要求这些行业中的污染严重地块不宜规划为居民区、学校、医院、养老院等用地。
源头防控是土壤污染防治的重要环节。为此,《条例》首次要求施工工地使用塑料防尘网后,应当及时回收处置,不得在工地土壤中残留。同时提出,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重点行业企业事业单位用地等为重点,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确保开发利用时有据可依。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郑伟 陈超 章斌炜 编辑/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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