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证早一天报考教师遭拒?“两年择业期”应有更人性化的解释|荔枝时评

2020年09月11日 14:08:20 | 来源:荔枝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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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于立生

  (作者于立生,荔枝新闻特约评论员,资深评论人;本文系荔枝新闻客户端、荔枝网独家约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南宁市的刘艾(化名)报考教师编制,并顺利通过笔试,却因毕业证上的签发日期比规定日期早了一天遭拒,引发热议。近日,当地教育局人事科回应称:已向领导请示,考生“情况比较特殊,需要协调,正等领导决定”。

  南宁市此次教师公招,招考对象为应届生和视同应届生的择业期往届生。在“两年择业期”内的往届生可享受应届生同等待遇。根据南宁市教育局发布的教招简章,对相关证书的时间要求,均截止至2020年6月15日。也就是说,毕业于2018年6月16日至2020年6月15日这一时间段的考生,都在“两年择业期”内。而刘艾的毕业证日期是2018年6月15日。

  因此,当地教育局在材料审核时将刘艾剔除在外,并不违规;相反,倒是在严格执行规定。不过,这种一刀切的做法,却显得机械刻板,不合情理。

  6月15日毕业的,就被拒于门外,6月16日毕业的,就可顺利报考——但他们却是同一届毕业生。因一日之差,强分彼此,待遇悬殊,又何谈公允?而且,无论学生上学,还是毕业,常规都以年度为计量单位。但在“两年择业期”的界定上,却偏偏要精确计算到日,将同一届考生割裂开来,又有何必要?

  大学生普遍在六七月份毕业离校,但毕业证具体哪天签发,却有早有晚,各校并无统一规定,学生并没有能力左右。若让部分考生如刘艾,为毕业证签发日期埋单,在面向择业期毕业生的公招中,无法通过资质审核,这岂不是在制造不公?

  此外,在实行弹性学制的高校,本科生也可提前半年毕业,即年初毕业。要是提前半年毕业,会导致自己在招考中因毕业时间而提前“出局”,那谁还有积极性去加快学习速率,提前毕业?

  所以,对于“两年择业期”,理应秉持“有利于当事人”原则,按学年计算,只要是同一届毕业生,不论毕业证的日期如何,均同等对待。并且将这一待遇延伸至2年后的自然年年底。

  在这方面,广东省的做法可供参考。广东省去年推出择业期政策,规定硕士研究生、本专科生毕业两年内,在就业、升学方面享有与应届毕业生同等待遇。今年因疫情原因,又作出优化调整,将2018届毕业生的择业期,一律延至2020年12月31日为止。

  假定刘艾也能适用这种择业期解释,那么,不要说她是2018年6月15日毕业的,哪怕是2018年1月1日毕业,也符合报考条件。

  此外,刘艾还透露,据她了解,和她同样条件的考生在南宁市高新区教育局通过了审核。这就说明,哪怕在当地教育局系统内部,对于“两年择业期”该如何拿捏,似乎都存有分歧。

  早一天毕业就被拒,暴露出“两年择业期”计算方法的不合理之处。各地不妨参考广东省的做法,基于“有利于当事人”原则,对“两年择业期”作出更人性化的解释。如此,方才合乎情理,消弭纷争,导向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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