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近日印发《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应对新冠疫情影响。
通知首次设立了政府采购资金预付制度,明确采购人要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的时间和比例,预付款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10%。与疫情防控紧密相关的采购合同预付款比例最高可达100%。
通知还取消了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以降低供应商投标成本。同时提出,对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要求采购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通知还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加强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服务平台建设,积极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产品纳入风险补偿范围,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郭艺 杨国 编辑/胡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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