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胡欣红
(作者胡欣红,荔枝新闻特约评论员;本文系荔枝新闻客户端、荔枝网独家约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近日,浙江省台州市23岁的退伍军人翁佳浩在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以下简称“深汕合作区”)海滩因救人溺水遇难。事发后,因缺乏关键目击证人,申报见义勇为一度受阻。翁佳浩事迹引发全网关注,寻找现场目击证人的进展也牵动着人们的心。
最新消息传来,7月1日,深汕公安分局表示已找到同为救人者的关键证人,并初步判定逝者为救人遇难。深汕合作区已同步启动为逝者及涉事救人者收集材料申报“见义勇为”称号的工作。
事情告一段落,但反思不能停止:万一不能及时找到目击证人,又该咋办?见义勇为的申报认定,当然需要经过相应的程序,杜绝弄虚作假。但见义勇为是紧急救助行为,在紧急情况之下,人的精神高度紧张,且注意力都集中在救人上,很难想到为自己留下证据。在场的其他人,也很可能无心去想证据的保全。特别是英雄重伤或牺牲之后,家属要证明其见义勇为,更是难上加难。
(事发现场)
以翁佳浩救人牺牲事件为例,实际上,随行同事小梁曾看到翁佳浩向溺水小孩游去,试图营救孩子。相关部门却认为“没有现场目击证人作证”,“同事证言不能作为单一证据,还需要关键的旁证”。幸好新闻发出之后,当时同样在救人的香某站出来作证了。
不能让英雄流血流汗又流泪,这是社会的基本共识。同事目睹了这一过程,证言却不能作为证据,这未免令人心痛和遗憾。有关部门严格审核的工作流程可以理解,同事关系也确实可能影响到证言。但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是否可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看同事讲述的细节是否合理,当天是否有小孩溺水被救等,综合各方面情况,来判断这个证言能否采信,而不是一刀切地忽略利益相关者的证言。另一方面,考虑到翁佳浩已经牺牲,家属沉浸在悲痛之中,同事已经有比较详细的描述,有关部门能否主动调查、搜集证据?
此外,根据关键目击证人香某所说,溺水的孩子被救上岸后说,海里还有一个叔叔,请他帮忙去把那个叔叔救上来。香某马上转身去海里救人,但最终因为没有看到人的踪迹,只好调头游回岸边。此后,现场有人报警。既然如此,如果有关部门向警方了解情况的话,相信能更快了解真相。见义勇为行为大多与警情有关,相关认定部门不妨在日常工作中,就加强与警方的联系,获得更多权威信息,这样也能更好地做出判断,及时告慰英雄和家属。
逝者已矣,如何让见义勇为的认定不那么难,让英雄及时获得褒奖,还有很多值得思考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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