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与儿童相撞离开遇阻猝死案宣判:阻拦者不但无责,还应肯定!

2019年12月30日 11:52:07 | 来源:荔枝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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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荔枝特报专稿 记者/史亚楠

  12月30日,此前备受关注的“河南老人撞伤儿童离开遇阻猝死案”在信阳市平桥区法院公开宣判:驳回猝死老人家属的诉讼请求。

  9月23日,河南信阳某小区一老人与儿童相撞,其后离开遇阻,过程中老人猝死。随后,阻拦者孙某和小区物业被老人家属告上法庭,索赔40余万元。12月12日,经控辩双方5小时交锋,法院宣布休庭。

  今天(12月30日),法院公开宣判此案。法院认为,孙某阻拦郭某某的方式和内容均在正常限度之内,其行为符合常理,不具有违法性。本案中也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孙某有其他不正当或超过必要限度的行为。孙某的阻拦行为与郭某某死亡的后果不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郭某某自身患脑梗、高血压、糖尿病、继发性癫痫等多种疾病,事发当月曾在医院就医,事发前一周出院,郭某某实际死亡原因为心脏骤停。孙某对郭某某死亡后果的发生没有过错。

  此外,事发前双方并不认识,孙某不知道郭某某身患多种疾病。孙某阻拦郭某某的行为目的是了保护儿童利益,并不存在侵害郭某某的故意或过失,对郭某某的死亡无法预见。在郭某某倒地后,孙某拨打急救电话予以救助,没有过错。孙某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负责人表示,一审法院想通过本案告诉大家,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相对较弱,需要成年人履行注意义务对其予以特别保护。不超过合理限度的正当阻拦行为,不仅不具有违法性,还具有正当性,应予以肯定与支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人们相互之间友善共处、诚信相待。居住在同一小区的邻里之间,更应互相照应,守望互助。同时法院还想通过本案提醒,在发生交通事故以后,行为人应当坦然面对,勇于负责,理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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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回顾

  9月23日,一老人骑自行车在信阳一小区同一名儿童发生碰撞后欲离开,孙女士和小区保安等一边联系儿童家属一边阻止老人离开,同时报警。期间老人情绪激动,并在警察到来之前倒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后老人家属以“侵害健康权”为由,将孙女士和物业告上法庭,索赔40余万元并要求孙女士在小区内张贴告示道歉。

  孙女士于11月21日收到法院传票,随后发文称“善举却收到法院传票,盼法律伸张正义”等,引发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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