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新视点】《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是怎样炼成的

2018年12月12日 19:05:16 |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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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将于12月13日国家公祭日当天正式实施。从今年5月开始启动立法,到11月23日在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获批准通过,短短半年时间,这一《条例》不仅填补了相关立法空白,也创造了地方立法的"南京速度"。

【多个立法"首次" 创下"南京速度"】

  近年来,"精日"事件频发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今年3月,南京的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在"两会"上呼吁立法严惩"精日"分子。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南京调研《英烈保护法》时,对国家公祭保障工作立法提出建议。5月,《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被追加进今年的立法计划。10月,《条例》在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上二审全票通过。11月,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12月13日正式生效。为保证立法高质量,南京市不仅首次成立立法工作领导小组,还首次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立法前评估和草案文本建议稿的起草。

  南京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姚正陆:“国家公祭不是一时一事,是百年大计。有必要上升为法律规范,成为全体市民的行为准则。才有一种刚性的保障。”

【真诚缅怀逝者 凝聚和平共识】

  《条例》明确,以纪念馆为核心划定一定范围的管理区,管理区内禁止开设娱乐场所,禁止设置与悼念主题明显不相适应的门牌店招等,禁止擅自摆摊设点。全市的丛葬地也被纳入《条例》的保护当中。

  同时,"默哀一分钟"被写入《条例》,规定在举行国家公祭仪式鸣放警报时,主城区的机动车停驶鸣笛致哀一分钟,火车、船舶同时鸣笛致哀;行人、工作人员、在校师生等就地默哀一分钟。鼓励社会各界以各种方式关爱幸存者,将国家公祭主题教育纳入南京中小学地方课程,实现民族记忆的世代传承。

  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博炜:“对民众特别关切的精日行为,给它画法律红线,并且在法律责任这边,我们也有所突破,参照《英雄烈士保护法》的规定,如果精日行为已经构成了寻衅滋事、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情况下,应当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他予以惩治。”

  江苏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腊生:“通过这部地方性法规,在全社会营造一个爱国主义教育的良好氛围,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当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罗聪懿 张正 杨时盛 李栋  南京台  编辑/朱一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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