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杀“纹身男”无责!这让正当防卫更有底气|荔枝时评

2018年09月01日 19:56:30 | 来源:荔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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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奉楚

  (作者史奉楚,荔枝新闻特约作者,法官;本文系荔枝网及旗下荔枝新闻手机客户端独家稿件,转载请注明出处。)

  91日,昆山警方通报了827日昆山市震川路于海明致刘海龙死亡案。根据侦查查明的事实,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依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之规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依法撤销于海明案件。

  公安机关依法撤销该案件,意味着该案件不再进入侦查环节,不再进入公诉、审判等刑事诉讼程序,反杀“纹身男”的于海明无需再为此承担刑事责任。毫无疑问,公安机关作出的这一结论具有重要意义,将有效鼓励受害者面对不法侵害奋起反抗,合法保护自己的安全。

  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采取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同时,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属于无限正当防卫。


刘海龙

  从之前的舆论鼎沸,到一锤定音地认定为正当防卫,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之所以敢于果断作出决定,关键在于相关部门在监控视频的基础上,通过认真详尽的侦查调查,尽最大限度还原了事实。应该说,“纹身男”对其被反杀具有绝对过错。其先是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已经构成犯罪;然后又强行闯入非机动车道,险些与正常骑行的于海明发生碰擦,遂引发争执。虽经劝解,但“纹身男”刘海龙却不断推搡、踢打于海明,并返回宝马车内拿出刀身长达43厘米的砍刀击打于海明颈部、腰部、腿部。可见其不仅主动滋事,挑起事端,而且对于海明的侵害逐步升级到了危及人身安全的程度。

  而于海明对纠纷的发生毫无过错,只不过对“纹身男”的挑事行为并不退让,并不像一些胆小怕事者那样在面临不法侵害时不敢言语,逃跑或求饶。于海明的行为恰恰是当今社会所稀缺的,即拥有敢于不退让、甚至敢于反击不法侵害的勇气。

  值得注意的是,反杀侵害者的于海明之所以构成无限正当防卫,还在于警方对细节的有效还原。其抢到砍刀后,在争夺中砍击刘海龙5刀,持续7秒,该砍击导致刘海龙失血性休克,而追砍的2刀均未砍中,即争夺过程中的砍击已经致命,不存在超过时限防卫。更何况,在面临一个主动挑事的醉酒纹身男持刀砍击的情景下,任何人都会陷入极度恐慌,不可能像武侠小说中的高手那样冷静对待。尤其是,这种暴力侵害更可能危及性命,谁也无法保证一个滋事的醉酒者不会夺刀后肆意挥砍。那么,其争夺过程中的砍击完全是一个正常人面临极度危险时的本能反应,不该严厉苛责,吹毛求疵。

  可以说,公安机关撤案的做法,不仅是对民声的倾听和对民意的尊重,更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其做法显然具有标杆意义,有利于鼓励人们勇于制止、反击不法侵害。这也是对那些涉黑恶者的最好警示,告诫那些好勇斗狠、无事生非、肆意滋事的“社会人”,最好还是做守法公民。总的来说,这一认定让社会更有正气、让公众更有力量,让善良正直的人更有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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