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警方通报引爆网络:大V纷纷点赞 网友高呼大快人心

2018年09月01日 17:43:13 | 来源:荔枝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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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9月1日)下午,昆山警方就备受关注的“昆山砍人案”作出通报,通报称:于海明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依法撤销于海明案件。该通报引发了巨大的网络热度,获得无数网友点赞。

昆山市公安局通报截图

  该通报一发出,各家媒体纷纷转发,专家学者及网友们的评论瞬间引爆网络,短短三小时,网友们的转发多达11万多,评论7万多,点赞数更是近30万。

  针对该案件,媒体关注度持续高涨,各家媒体均迅速转发并给予评论。

各媒体观点及呼吁微博截图

  除了媒体,包括“李小萌”、“法医秦明”、“来去之间”等大V也纷纷转发,表示“大快人心”。就连易中天也特意发文为昆山警方点赞。

易中天微信公号截图

网友评论及留言微博截图

  其实,早在警方通报之前,专家和法律工作者们就已经开启了一波讨论。

刑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 阮齐林

  刑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阮齐林表示,对于正当防卫的认定,有两个基本核心点。一是防卫的前提,第二是防卫的限度。他认为“昆山砍人案”首先存在防卫的前提。纹身男和几个人对自行车车主进行殴打,这个是看得见的,属于不法侵害,继而又拿刀砍他,也属于不法侵害。自行车车主对这样的行为进行反击,来保护自身的安全,具备防卫的前提。

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主任 钱列阳

  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主任钱列阳说:“正当防卫从立法的角度来讲,就是要提倡公民跟犯罪做斗争,大胆地来保护自己合法生命财产安全。死者是主动挑衅拿刀,所以具有全部的违法性。从技术层面,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立法的本意是说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这个限度指的是制止不法侵害。”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刘志宇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刘志宇认为,第一,自行车车主的行为具备成立正当防卫的条件,尤其是紧迫性和必要性条件,宜认定为正当防卫。第二,自行车车主的行为不但属于正当防卫,而且可能构成特殊正当防卫。第三,人非圣人,法律不强人所难。

  而纵观此事件,除了网友们纷纷点赞昆山警方,早前江苏警方也曾呼吁:让公平正义成为法治社会的价值标杆

江苏警方微信公号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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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昆山公安微警务微信号、昆山公安微博公号、江苏警方微信公号 编辑/钱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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