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瑞玉等35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递交“完善未成年人家庭监护和国家监护制度”议案

2018年03月10日 17:40:23 | 来源:荔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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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荔枝新闻讯 近年来,未成年人遭暴力、虐待、性侵害的事件频繁曝光,如何密织未成年人保护网,加强未成年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受教育权等合法权益保护,成为今年两会代表委员们重点关注的内容。今天(3月10日)下午,35名全国人大代表联合递交了一份关于“完善未成年人家庭监护和国家监护制度”的议案。牵头起草这份议案的全国人大代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余瑞玉接受了荔枝新闻全媒体记者独家专访。

余瑞玉递交“完善未成年人家庭监护和国家监护制度”议案

  余瑞玉代表建议尽快启动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家庭保护”(或修改为“家庭监护”)部分增加规定,明确、细化家庭监护责任和违反职责的法律后果;此外,增设“政府职责”一章,规定国家监护制度,明确国家监护的主责机关和各相关部门的责任内容,明确强制报告的情形,落实强制报告机制等;在“总则”和“司法保护”等其他部分,完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遵循的原则,完善政法机关对未成年人监护问题处理的规定,并完善监护配套服务。

全国人大代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余瑞玉

最高检、最高法为保护未成年人提供“最强保障”

  3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工作报告提到,加强涉未成年人案件审判,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量连续5年下降;会同有关部门出台指导意见,坚决惩治针对妇女儿童的暴力、虐待、性侵害行为,审结相关案件13.1万件。制定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司法解释,审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4685件。此外,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3月9日的工作报告中提到,检察机关发布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八项措施,从严打击性侵、拐卖、虐待未成年人犯罪,强化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司法保护,加强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

  对此,余瑞玉代表表示,“对于未成年人的‘精神扶贫’,近年来政府力量不断加强,很多贫困家庭、特殊家庭的(未成年人),政府都切实关爱到了,做得很好!”

余瑞玉接受记者采访

监护不当、缺少关爱 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首因

  未成年人因监护不当导致犯罪的案件并非孤例。余瑞玉在议案中援引了北师大法学院专家相关课题对看守所、未成年犯管教所、专门(工读)学校等场所的未成年人就家庭监护状况进行的调查结果,发现未成年人出现违法犯罪行为,70%以上是因家庭监护缺失或不当所致。

  余瑞玉表示,“目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内容还比较宽泛、不是非常精准。因此,我们建议加强现行法律的实操性。”《未成年人保护法》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许多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刚性,多为宣示性、倡导性规范,难以作为判案的依据或者执法的援引条文。比如,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没有指定委托监护人的,父母应当承担怎样的责任等,《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条款并没有指明,造成缺乏实质性的约束力。

从法律层面夯实家庭保护 联动社会力量呵护儿童成长

  对于存在监护侵害、监护缺失与监护无力的困境儿童,国家层面需要完善监护制度。“(父母作为)第一监护人他们应该做什么,尽到什么责任?希望明确第一监护人的责任,以及如果不负责任应该受到什么法律的制裁”,余瑞玉在议案中写道,要细化监护的职责,完善监护人确定、监护委托等制度,特别是科学设置父母违反监护职责的法律后果,设立对家庭监护进行监督和支持的制度。

全国人大代表、 江苏省律师协会副会长车捷

  全国人大代表、 江苏省律师协会副会长车捷也签名附议了这份议案。他认为,在执法和司法过程中如何按照现行法律保护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如何打击损害这些儿童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违法行为,让国家成为未成年人“最高和最后的监护人”十分关键。“代表们提出的议案是希望从立法角度(推动问题的解决)。首先我们国家要在完善我们的法律体制、监护制度的基础上,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实施保护。”

  “其次,政府自身要做什么。针对迫于生活压力而无法陪伴子女的困难家庭,政府要帮助这些家庭;另外通过一些慈善活动和一些手段,让他们有这个精力、能力带大孩子,让他们健康成长”。余瑞玉认为,要专门规定政府保护,明确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职责及衔接配合的机制;构建国家监护制度,建立无监护人及家庭监护功能缺失未成年人的中长期安置制度,建立未成年人保护问题的发现、报告、干预和处置机制。在社会层面,群团组织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定位、职责及参与方式也要进一步细化。保障基层社区力量的投入和建设,向未成年人提供便利的帮助与服务。规范专业化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等力量的资质、提供服务的方式、范围以及监督机制。

  (荔枝网/周安琪;江苏城市频道/ 李俊杰 李冰清 郭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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