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朋友圈看到了这么张图片。
内容是某区纪委近期下发的一个处理决定,对其下属街道党工委一名党员进行了党内警告处分。原因是被处分人身为中共党员,法纪观念淡薄,进行赌博活动。
请注意,违纪行为发生在2009年!
2009年11月5日22时30分许,被处分人在南京一家游戏室,以每次壹元钱的方式在赌博机上进行賭博活动,被民警查获。同一天,派出所做出了罚款10元、收缴赌资20元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经2017年12月6日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该党员党内警告处分。
对这份处分决定的真伪,我咨询了一圈朋友,看能否找到图片出处。虽然暂时还没得到最后答案,但多数回复都是:应该是真的。我强调一点,如果图片内容造假,希望公安机关可以追根溯源,将散布谣言者绳之以法。不过在我看来可信度较高。
图片内容引发了不少人关注,同时我也看到了一些不解或质疑的声音:首先,事发九年前,这么远的事干嘛又重提?其次,一块钱玩个老虎机而已,派出所早做了处罚,现在又给个党内警告处分,有必要吗,是不是小题大做?
先表明我的看法,如果这事属实,我不但支持区纪委的做法,还要为其点赞!
简单来说,我觉得需要明确几个概念。
首先,党纪和国法不同,法律对一些犯罪行为有追诉期限,过了期限免可于追诉。比方说有个地方发生一起盗窃案,犯罪行为人的最高刑罚是3年,可发案后过了5年才知道是谁干的,这就意味着过了追诉期,可不在追究了。但是,党纪没有追诉期限之说,发现就处理,事实清楚就落实,什么时候追溯都有效!
其次,身为党员却参与赌博,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就属于违纪,不论数额大小都应给予党纪处分!非但如此,党员领导干部参加赌博,还要从重或加重处分。
这两个概念如果明确了,再看图片中的处罚决定就不糊涂。再比如,前几年有个新闻,艺人王菲到北京一个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业务,一些公职人员脱离岗位去拍照要签名,被党内处分。还有,湖北襄州区发改局某领导因公出差,乘动车超标37元并报销车费,也被党内警告处分。这些看起来的所谓小事,一样都是在踩踏党的纪律“红线”。所以,虽然事发2009年、赌博数额也不大,但党纪里面无小题,更谈不上小题大做,按规定处罚名正言顺并无不妥。
我们知道,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的一个鲜明特色就是全面从严治党。总书记多次强调:“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打铁还需自身硬”,显然,这个“硬”字含意之一就是纪律过硬。总书记还说:“党章等党规对党员的要求比法律要求更高,党员不仅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而且要严格遵守党章等党规,对自己提出更高的要求。”“遵守党的纪律是无条件的,要说到做到,有纪必执……不能把纪律作为一个软约束或是束之高阁的一纸空文。”
常说“勿以恶小而为之”,其实标准一直都在那。图片内容若属实,我看正是对从严治党要求的认真落实。同时它还再次对所有党员做了个提醒,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制度意识、纪律意识,将不再会是玩笑话了!
我要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