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宫外孕大出血险丧命 南京医生果断施救仁心可嘉

2018年01月11日 16:37:53 | 来源:荔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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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荔枝新闻讯  是等待家属签字,还是医生先扛下责任救命?继上周五鼓楼医院医生作出“请尽快安排手术,所有责任我来承担”的选择,成功救治一名心肌梗塞老人后,昨天中午(1月10日),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的医生们也上演了一次暖心的生命接力。一时间,南京医生们的“暖心选择”吸引了全国广泛关注和点赞。 

  24岁女子小张(化名)前往医院就诊时,因宫外孕大出血导致休克。生死攸关之时,鉴于该女子身边无人陪伴,父母远在外地,该院医务处、妇产科依然果断选择:立即进行手术,成功将该女子救回。

专家们为手术后的小张检查身体恢复情况

  胃痛就医 医院内忽然昏倒

  小张有五年的胃病病史,昨天突然腹痛难忍,以为胃病发作,来到医院消化内科就诊。医生询问得知小张已怀孕四十多天,便建议她到妇科就诊。

  不料,小张在二楼挂号大厅突然晕倒,医院工作人员紧急将其送往妇科门诊救治。接诊医生何丽萍发现小张面色惨白,身体虚弱,随时都有昏倒的可能,顿感患者情况紧急,立即决定开通绿色生命通道,对其进行救治。就在医护人员替小张办理医疗手续时,发现其意识已经开始模糊,情况危急。

医护人员将手术结束后的小张送回病房

  医院开通多条绿色通道 多学科专家联合紧急会诊

  中午11点40,小张被送至病房,医生们立即安排为其做了B超检查,检查显示其腹内胚胎位于宮角,且上腹部已出现多处液性暗区。医生们立刻请求ICU、消化内科、妇产科等多学科专家进行紧急会诊,会诊后,专家们判断小张为宫外孕大出血,妇科主任蔡云朗教授表示:“患者当时处于休克状态,血压仅为50/30mmHg,心率在进入手术室后每分钟将近150,随时都有心脏停跳的危险。”基于上述判断,专家们决定立刻为小张进行手术。

  无法取得家属签字 医院决定立即手术

  进入病房抢救后,小张的意识越来越模糊,在其尚能沟通的最后时刻,医护人员终于联系上了她父母,然而小张父母均远在上海,无法立即赶至医院,更无法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

  该院妇科主任蔡云朗只能通过电话与小张父亲进行简短沟通,告知其女儿的病情和危险性,希望家属能够同意立即进行手术。小张父亲听完医生的情况说明,立即表示相信医生的专业判断,希望医生尽快手术。

看到女儿安返病房,父母亲悬着的心放了下来

  成功救治患者 医患互信相互致谢

  中午1点左右,蔡云朗主任带领手术团队开始实施手术,考虑到患者年纪尚轻,医生们决定采用腹腔镜微创手术实施抢救。此时,小张右侧宮角妊娠已经破裂,腹腔内出血量达3200多毫升,占小张总血液量的三分之二。医生们立即用药物维持住小张血压等生命体征,在妇科手术团队、麻醉科和手术室的通力配合下,手术历时1个多小时顺利完成,成功救回小张的性命。

  下午4点30分,小张父母从上海赶回南京,在病房等待结束手术的女儿。经过手术并成功在复苏室完成复苏监测后,小张被送至病房,见到有惊无险的女儿,小张父母悬着的心总算落地。

  小张父母向参与救治小张的蔡云朗主任表示感谢:“非常感谢你们!幸亏你们及时发现,紧急实施手术才保住了我女儿的命!”蔡云朗主任也表示:“感谢家属对我们医护人员的信任,正是因为你们的信任,才能让医护人员抛开顾虑,勇往直前进行抢救。”

  目前,小张已经脱离了生命危险,正在进一步康复治疗中。

患者的父亲握着蔡云朗主任的手不停致谢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新规 让医护人员免除后顾之忧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医务处副处长陈辉在接受记者采访表示:“正因为患者对我们的信任,我们才有勇气做出紧急抢救的决定,法律对医护人员的保护,免除了我们的后顾之忧。

  陈辉表示,在面对“是等待家属签字,还是先救命”的考题时,医护人员的第一选择是后者,但过去医护人员时常面临很大压力,比如在老人抢救过程中,常因子女意见不统一而错失了最佳时机;但是从2017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施行以后,这样的“被动”事件会越来越少。

  陈辉告诉记者:“如果医护人员不去抢救而产生了不好的后果,医院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新规的实施,既是对患者的保护,也是对医护人员及医疗机构的保护。
  (综合自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江苏新闻广播,记者/王超、程守勤、张祖名  摄影/陈红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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