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埋病死猪事件中,当地监管部门哪儿去了?|荔枝时评

2017年09月11日 16:58:14 | 来源:荔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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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奉楚

  (作者史奉楚,荔枝新闻时评作者,法官;本文系荔枝网及旗下“荔枝新闻”手机客户端独家稿件,转载请注明出处。)

  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近日向浙江省湖州市转办了反映“三天门附近地下埋有死猪”的实名举报信访件,后该市公安部门对此立案调查,已刑事拘留5名犯罪嫌疑人。经公安机关初步侦查和犯罪嫌疑人交代,20134月至20143月间,湖州工业和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有限公司先后6次将病死猪拉出掩埋,累计掩埋数量约300吨。

  按照常理,如此大规模地“偷埋”病死猪,即便是在夜幕掩护之下偷偷摸摸地进行,也不可能毫无破绽。而据报道,偷埋病死猪事件在当地早已是公开的秘密,且近几年来,村民常年闻到一股刺鼻、辣眼的恶臭味,水里也冒出难闻的味道。当地村民还向市长热线举报过此事,但都不了了之。可见,当地相关部门对此存在严重失职失责问题,理当在处理病死猪的同时启动问责机制。

  一般来说,病死、毒死动物体内很可能含有人畜共患病病原体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危及人们的身体健康,必须进行安全处理。为防止病死动物引发疫情,动物防疫法及《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均强调应对病死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包括焚毁、掩埋等方法,掩埋地应远离学校、居民住宅区、村庄。掩埋前应对病害动物尸体和病害动物产品实施焚烧处理。掩埋坑底铺两厘米厚的生石灰,掩埋后的地表环境应使用有效消毒药喷洒消毒。

  然而从报道可知,当地的处置企业根本没有遵照操作规程,而是大规模、大批量地随意掩埋病死猪,其肆无忌惮的行为折射出对疫情防治和环境保护的无视。其行为不仅违反了动物防疫法,应受行政处罚,还有可能触犯刑法,涉嫌构成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或者污染环境罪。相信随着调查的深入,此事件的始作俑者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但不得不引起注意的是,当地监管部门在此事件中也存在渎职失责行为。梳理报道可知,涉事企业偷埋病死猪行为可谓明目张胆,毫不掩饰。当地村民曾如此描述:“满载着病死猪、瘟甲鱼、牛蛙的农用车驶向大山,流着血的肠子挂在外面,直接往山路上扔”。饱受环境污染之苦的村民曾向市长热线投诉举报,当地环保部门出具了部分土壤和水质合格的检测报告,就在病死猪被挖出的三天前,当地还极力否认此事。

  由此可见,当地监管部门并非不知道此事。但遗憾的是,其不仅不从保护环境,防止疫情角度出发积极开展调查,反而极力掩饰、包庇、否认此事,甚至用一些检测报告模糊视听,试图打消村民的合理怀疑。如果不是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此事,这样的盖子可能一直被捂着,极大地损害政府的公信力。

  因此,追究偷埋病死猪始作俑者的法律责任是必要动作,但也不能忽视当地执法部门监管失职的责任,纪检监察部门理当启动问责程序,查清是否存在玩忽职守、包庇违法等行为。这样才能有效维护民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和知情权,并树立对当地执法部门的信心,敢于投诉举报违法行为,避免在环境治理中再次出现污染环境者知、受害者知、中央环保督查组知,但当地执法部门不知的滑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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