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老有所养”到“老有颐养”!江苏省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

2017年09月07日 15:15:56 | 来源:荔枝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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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荔枝新闻讯(记者/李娴)  

  白驹过隙,时光荏苒;日月既往,不可复追。养老,是每一个人都无法避开的话题。截至2016年底,江苏省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1719.26万,占户籍人口的22.1%,其中65岁以上人口达1167.55万,占户籍人口的15%,成为全国老龄化程度最高的省份。遍布周遭,经常有人感叹,我们老了怎么办?明天谁来为我们养老?

  9月7日,江苏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省政府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正式对外公布。下面,荔枝新闻记者就为您一一梳理这份沉甸甸的“民生意见”,相信您能从中找到对未来养老的新期待。

  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究竟放开了啥?

  放宽准入条件——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按照“先照后证”的简化程序执行;支持养老服务机构连锁化发展,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

  放宽外资准入——鼓励境外投资者在举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基础上,在我省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享受与省内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同样的政策待遇,对境外投资者以自建产权房举办的养老机构,每张护理型床位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

  优化审批流程——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前置审批事项,加快推行养老机构申办一站式服务,各级民政部门要在受理养老机构设立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随着准入条件放宽、审批门槛降低,将会吸引不同社会主体加入到养老机构的兴办当中,多元化的养老服务市场也将更能精准满足不同人群的养老需求。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助困难老人养老

  做好居家重点人群的养老服务,重点满足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和经济困难的高龄、独居、空巢、失能、失智等老年人群体的养老服务需求,也是此次意见关注的重点。

  意见指出,不断扩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范围,积极探索建立失能、失智和高龄独居老年人的家庭照护支持政策。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扩大服务范围,提升服务质量,到2020年,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的老年人占老年人总数的10%以上。

  政府投入力度逐年加大,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的老年人越来越多,我们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困难人群,将不再“难”养老。

  保障养老服务设施供地 推进居住区适老化建设和改造

  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总体规划——要按照2020年养老床位占老年人口总数40%的目标预留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各地新建住宅小区按每百户20至30平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已建成的住宅要按每百户15至20平米的标准调剂解决。

  对居住区进行无障碍改造——对老旧小区的缘石坡道、轮椅坡道、公共出入口、走道、楼梯等设施和部位进行无障碍改造,无电梯的加装电梯;对于有失能、失智老年人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以及有重度残疾老年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的,政府应给予资金补助。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与居家老年人签约服务 在养老机构中嵌入“健康卫生小屋”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为签约的居家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上门护理和家庭病床等服务,为老年人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服务

  支持和推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内嵌入“健康卫生小屋”(或开设全科医生工作室),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护理费用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重点扶持护理型养老机构发展,到2020年底,每个县(市、区)建有1家以上老年人护理院或老年康复医院,全省老年护理院达到200所以上

  全面放开市场后,政府做什么?

  全面放开市场后,政府做什么?“优化市场环境是核心答案。”

  营造公开平等的市场环境——对不同社会主体投资兴办的护理院和护理型养老机构,实施同等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医保定点等政策;非本地投资者与当地投资者享受同等待遇,项目所在地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此加以限制。

  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加快建立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机制,提出分类价格管理的整体思路。

  完善优惠扶持政策——对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以从收支结余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奖励举办人,出资人产(股)权份额在满5年后可以转让、继承、赠与。

  加强养老服务人员待遇保障——进一步完善薪酬、职称评定等激励机制,提高养老服务人员社会地位,如实施一次性入职奖励政策,完善职业技能等级与养老服务人员薪酬待遇挂钩机制,鼓励各地制定养老护理员(非事业编制)特殊岗位津贴政策。

  放宽准入条件,不等于降低服务标准

  养老服务市场全面开放,放宽准入条件,是为了给老年人创造更多元化的养老方式,不代表相关企业可以鱼目混珠、降低服务标准,因此必须深化对养老机构的对标监管和宣传引导。

  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准入、退出、监管机制,推动养老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

  加强行业信用建设——建立覆盖养老服务行业法人、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行业信用体系;鼓励引入第三方征信机构,参与养老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建立养老服务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管。

  建立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组织的等级评定制度——将评定结果作为养老服务收费、政府购买服务和诚信体系建设的考量因素。

  从“老有所养”到“老有颐养”,此次意见中的很多新举措都让我们看到“优雅的老去”绝不只是一个梦想。我们相信,有一天,每个人的老年生活都如那句歌词一样:当你老了,走不动了,炉火旁打盹,回忆青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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