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书记“被署名”,抄袭文章谁来负责?|荔枝时评

2017年07月05日 11:19:45 | 来源:荔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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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王言虎

  (作者王言虎,“荔枝新闻”特约评论员,青年评论人;本文系荔枝网及旗下“荔枝新闻”手机客户端独家约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旧时港剧片头一般会出现“本故事纯属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的字样:

  之所以要这么做,是因为电视剧是编的,既可能与其他电视剧“撞脸”,一些情节也可能在某些人身上发生过,打上“如有雷同,纯属巧合”几个字,就相当于给自己上了免责条款。

  世界上不可能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雷同也是有限度的。如果一件作品在构思与内容上高度雷同,那就不是简单的“纯属巧合”。

  近日,一篇刊登在《延安日报》署名为中共延安市富县县委书记李志锋的文章,被网友指出大片抄袭了新华社发表过的评论文章。算上标点符号,两者一模一样的部分有874字。

  白纸黑字,至少从表面来看,文章确实“抄袭”了新华社。但据富县县委宣传部回应新京报记者称:“此事属于县委办公室工作方面的重大失误”,并称此事件为“李志峰同志‘被署名’”。最新消息显示,延安市委宣传部已介入调查。

  另据华商报报道,富县有关方面称,李某本人并不知情。至于为何会以署名文章形式见报发表,李某本人也并不知情。昨日上午,该事件在网上曝出引发广泛关注后,李某已就此事向市上有关领导当面做了汇报,目前正在等待进一步调查处理。

  事情正在调查,真相还不清楚。但有两点是确定的。第一,署名县委书记的文章确实存在抄袭行为,抄袭从来不是一件体面事,何况事涉公共机构。抄袭有损当地县委形象。

  第二,该篇文章的内容显示,这是李志锋学习中央领导讲话精神的心得体悟,公开发表在媒体上,就具有一定的宣示价值。但抄袭很容易让人怀疑县委书记的学习诚意。现在官方回应李志锋是被“被署名”,那他就承受了不白之冤,也应当有人为此负责。

  首先是当地县委办公室。据当地官方表示,文章是由该县县委办公室组织编写的。也就是说,县委办公室的人抄袭了新华社的文章。富县县委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做“文抄公”,且未经县委书记同意就署上其名字,算是怎么回事?

  另外,媒体刊发文章,对文章质量与真实性负有审核之责,并且一般多审制。一篇有大量抄袭内容的文章,是怎么通过审核顺利发表的?是否认为文章署了县委书记的名字就不再需要审核?无疑,抄袭文章能最终出街,刊发媒体也负审核不严、工作疏忽之责。

  更值得玩味的是,作为被署成抄袭文章的作者县委书记不知情,这正常吗?

  县委书记有自己的秘书班子即县委办公室讲话稿文章由秘书代笔并非是什么官场秘辛。县委书记有什么书写任务下派给秘书即可。也就是说,秘书写什么文章,县委书记一般来说是知情的。但在此次事件中,面对抄袭的文章,富县县委书记却说自己不知情,遇到了“假代笔”,至少说明县委书记是有管理失职责任的。

  另外一般来说,县委书记每天都会看市级党报发表的文章,甚至可以视为一项工作内容。所以,即便县委办公室之前组织稿子李志锋不知情,但文章发表之后,他仍然“不知情”,这就是咄咄怪事了。这让人质疑,其日常工作是否做到位。

  县委办公室任性随意,刊发媒体审核不严,县委书记工作疏忽,共同造成了一篇抄袭文章的出炉与流布。这个过程或许表明:文章从生产到发表,都没有得到郑重其事的对待。写的人在抄袭,审核刊发的人在敷衍,只要文章发表出来,就可宣告万事大吉。

  抄袭从来都不是最可怕的,导致抄袭发生的机制才可怕从县委办公室,到刊发文章的媒体,或者也可以带上县委书记,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才是导致此次抄袭事件的根本原因。希望当地能给出一个信得过的调查结果,别放过任何一个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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