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枝新闻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动江苏全省广大干部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改革创新、奋发担当作为,推进“两聚一高”新实践,近期江苏省委出台《意见》建立干部容错纠错机制。
《意见》从准确把握容错的条件和情形、严格规范容错认定的程序、合理运用容错结果等八个方面,通过制度设计给干事创业的干部“卸包袱”、“除顾虑”。强调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江苏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胡金波说:“文件的出台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个区分”开来重要指示的重大举措,是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的具体实践。通过建立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干部改革创新,激励干部干事创业。注重实绩实效,充分体现了省委为负责者负责,为担当者担当的鲜明导向。”
《意见》划定容错免责“边界”,明确了试错“空间”,容错免责情形涵盖了创新驱动、富民惠民、项目建设等方面。其中,符合党章党规、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出以公心、担当尽责,没有为个人、他人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经过规定的决策程序或特殊情况下事后及时履行报告程序;积极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等条件的可以纳入容错。
为突出鼓励改革创新、攻坚克难,《意见》还进一步明确了适用容错的八种情形,为敢想者“开绿灯”,为敢干者“兜底线”。遇到在贯彻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中狠抓落实、创造性开展工作;在推进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中积极探索、先行先试;在推动重大项目、重点工作中履职尽责、攻坚克难;在服务企业、服务群众为提高效率进行容缺受理等情形出现一定失误错误的,可以视情况给予容错。
江苏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胡金波说:“什么错能容,什么错不能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要正确地处理好有禁与无禁、为公与为私、故意与无意、集体决策与独断专行的关系。具体在实践当中,对符合容错免责条件的就是要做到一往情深地关心干部,一如既往地信任干部,一视同仁地使用干部。”
《意见》还明确,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进行容错,一般按照启动、调查和认定的程序进行。相关问责机关或部门在启动问责程序或责任调查过程中,应同步考虑可否容错,干部本人或所在单位也可提出容错申请。对给予容错免责的干部,在各类考核、提拔任用、评先评优等方面同样看待、不受影响。《意见》指出,要加强权力运行监督,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划清领导干部权责边界。严格区分诬告陷害和据实举报,对受到诽谤、诬告和失实举报的干部,要澄清事实真相,主动为干部正名。
江苏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胡金波表示:“要坚持上级为下级负责,组织为个人负责,干部为事业负责,真正地做到让流汗者不流泪,辛苦者不心苦,实干者得实惠,形成全社会奋勇争先、敢于担当,营造有利于干部担当干事的良好氛围,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做出更大的贡献。”
【时空短评】
实现“两聚一高”,是全省党员干部必须用忠诚之心书写的答卷,必须用富民成果交上的答卷,必须用创新实践做好的答卷。交好这份答卷,全省党员干部要争当改革的促进派、发展的实干家、带领人民群众共同奋斗。在这个时候,省委《实施意见》的出台,是党中央精神在江苏的落地落实,更将为我省在"两聚一高"新征程中,凝聚起磅礴的正能量!
建立干部容错纠错机制,能凝聚起“愿干事”的正能量。当前,江苏正处于转型升级、爬坡过坎的关键期,尤其需要党员干部迎难而上的责任担当。全省党员干部的精神状态总体是好的,但也确实存在不担当、不作为的情况,有的动力不足不想为,有的遇到有风险的责就不负,有的"新衙门作风"潜滋暗长。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就是要推动各级干部从"避责思维"变成"负责思维",让流汗者不流泪,辛苦者心不苦,实干者得实惠。
建立干部容错纠错机制,能凝聚起“敢干事”的正能量。“两聚一高”新实践也是改革创新的实践,没有容错纠错的气魄与机制,就鲜有人“敢干事”。建立健全允许试错、宽容失败的长效机制,将有助于打消干部顾虑, 卸除干部的“包袱” ,真正通过“一往情深地关心干部,一如既往地信任干部,一视同仁地使用干部”,让全省干部能放开手脚、甩开膀子、放心大胆地为“两聚一高”建功立业。
建立干部容错纠错机制,更能凝聚起“干成事”的正能量。只有把从严管理和正向激励相结合、把容错和纠错相结合,在严守纪律底线的前提下,鼓励奋发干事创业,才能让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干部失去市场,让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赢得机会,推动全省上下以创新实干的实际行动,努力交出无愧于时代的合格答卷!
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王尧、李俊彦、杨国、李栋 荔枝编辑/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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