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预防失业,稳定就业,江苏在2013年失业保险费率从3%降至2%的基础上,再次降低企业缴费费率。
经省政府同意,从今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江苏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在的1.5%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的比例从1%降至0.5%,个人缴费比例不变,仍为0.5%。据测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实施两年,预计可为企业减负180亿元。
从4月份起,各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新费率核定参保单位应缴失业保险费。参保单位按原费率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将由各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核定应缴费额时予以核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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