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将烈士坟墓迁回家乡,法律不许怎么办?|荔枝时评

2017年04月04日 11:38:32 | 来源:荔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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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许石林  

  (作者许石林,荔枝时评特约评论员,作家,深圳市杂文学会会长;本文系荔枝网及旗下荔枝新闻手机客户端独家约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长春的王先生一直想完成一个长辈的嘱托,将他的烈士舅舅的遗骸找到,并且移葬到老家去,使其与父母一起长眠于故土祖坟。这个要求非常动人,但是,却遭到了工作人员拒绝:“国家建国以来就有规定,烈士牺牲在哪,就在哪安葬,烈士是国家财富,是国家的宝贵财产,国家有相关的政策法规严格要求。” 

  也许将烈士的遗体、坟墓直接称谓“国家的财产”,属于用词不当,但工作人员回复的意思却是非常实在的。 

  国家对烈士遗体做了妥善的安葬,即烈士享受国之祀,这是莫大的哀荣。但是,亲人的情感,有的与国家的意志完全吻合的,也有稍稍有所区别的像王先生这样。我们理解亲属的感情,但却也不能不遵守国家的法律。 

  这事怎么解决?

  国家之祀是国家礼制,亲人的要求是亲人的礼敬,礼与礼在内涵本质上不矛盾,仅仅是仪节之间有所区别。“礼之用,和为贵”,又曰“礼从宜”,所以,仪节的执行,关键在于能变通,还不违背礼内在的意旨与精神,同时起到“和”的效果。所以,自古以来,面对不同的状况,从阐释礼到应用礼,都考验人的变通能力,非拘泥者所能为。

  中国人对身体发肤极其重视,尽管认为精神已经在人死亡之时,飞升遨游于天,但仍然重视对死者遗骸的保护,所谓葬,本意为藏。古代英雄豪杰重义轻生死,已将身体许国家,但却还不忘记马革裹尸还葬故土——“太公封齐,五世葬周”,“狐死首丘,代马依风”。文天祥被押解到燕京,他的朋友张弘毅跟随入燕,住在囚所附近,为文天祥供送饮食,文天祥不屈就义后,张弘毅冒着危险偷到了文天祥的一颗牙齿和一绺头发,遂万里南奔,跋山涉水,历尽艰辛,将文天祥的发与齿,带到文的老家安葬。可见中国人对遗骸所承载的精神象征是多么重视,那怕是一齿一发,也具有与整个遗体同样的精神重量和文化寓意。

  宋朝与契丹即辽之间,经过了澶渊之盟,一百多年各自相安无事,及宋真宗逝世,辽国举国哀悼,君臣望像哭拜;宋仁宗去世,辽举国哀悼痛哭,将宋仁宗赐给的衣服当作宋仁宗的遗体在辽境内厚葬做坟,为的是方便辽人祭祀。这就是说,人们既珍惜死者的遗体,也信仰与死者有关的器物衣服等,具有与死者遗体同样的精神效力。 

  烈士有功于国家,烈士之坟由国家统一管理,按制度祭祀。若烈士遗骸都任由其亲属根据各自的意愿取走,改葬别处,必然造成管理的诸多问题。所以,烈士陵园不让随便取走烈士遗骸,自有其道理。 

  民间乡下,有老坟久而泯灭,后人不愿意翻腾已经入土为安的先人遗骸,欲移坟者,在旧坟大致位置取土代替遗体,再郑重改葬别处这种做法似乎值得王先生借鉴:可于烈士现在安葬的坟墓或附近,郑重取一抔土,用以替代烈士遗骸,归而葬于故土祖坟,焚告先人,与父母团聚也方便亲属后人祭祀。同时,烈士遗骸所在旧坟,又享用国家之祀。这样似可解决王先生的两难处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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