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奖归机长,并不影响对监管疏漏的问责|荔枝时评

2016年11月04日 13:53:14 | 来源:荔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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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张克

  (作者张克,“荔枝新闻”特约评论员,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讲师、博士;本文系“荔枝网”及旗下“荔枝新闻”手机客户端独家约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11月3日,东方航空公司召开表彰会,对在“10.11”事件中挽救了数百人生命的机长何超及机组进行表彰,奖励何超个人300万元、机组60万元。经民航局调查认定,“10.11”事件是一起塔台管制员遗忘飞机动态、违反工作标准造成的人为原因严重事故征候。事件中两架飞机垂直距离最短仅19米,翼尖距13米。何超机组处置果断,操纵正确,避免了事故发生。民航局评价何超机长“处理非常到位、正确,临危决断,立了大功”。

  表彰会新闻发布后,许多网友认为奖励“完全应该!这名机长避免了最惨烈空难,值300万”;但也有人提出质疑,认为机长的应急处置是本职工作不应重奖,表彰会有把安全事故办成喜事的嫌疑。无独有偶,2012年海航集团重奖“6.29”劫机事件英雄机组成员,也遭到了部分网友非议。如何看待这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

  我认为,应当区分企业自主经营和政府监管改革两种逻辑——尊重企业激励优秀员工的自主权,同时政府应当推进监管改革、使企业切实履行好航空安全管理的法定职责。

  企业重奖有功机长,是对其专业精神和无畏勇气的褒奖,并非开“救灾庆功会”。在过去一些突发事件的应对中,部分地方政府在灾民未安置妥当的时候,就急着开救灾庆功会,本末倒置的作风令民众极为反感。但本次重奖有功机长不同,首先奖励是在事件解决后,其次奖励主体并非政府部门,而是机组所属的东方航空公司;表彰和奖励是在企业经营自主权范围内的决策,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其他禁止性规定,便无可指摘。

  何况,航空公司对避免重大安全事故的员工进行奖励,也是通行惯例。有资料显示,美国航空管理领域甚至出台了一项“倒奖励”制度,对迅速上报自己在工作中犯了错误的飞行员、机械师、地面指挥等航空从业者不但不处罚,反倒奖励200至1000美元。据统计“倒奖励”累计发放的奖金高达六千多万美元,这笔支出极大地降低了美国民航飞行的事故发生率,避免了近3亿美元的损失。

  网友质疑表彰和重奖,实际上也传递出一种忧虑,即担心对本次事故中塔台乃至空中交通管理局的监管问责到此为止。此前有新闻报道称,东航目前暂无向塔台方追责的打算;而作为政府部门的空管系统,反思安全事故的决心也很难让人拥有信心。

  我国航空行政管理体制较为复杂,改革开放以来经历了多次机构改革,目前负责空中交通安全管理的是民航局空管局。2008年大部制改革后,民航总局降格为隶属于交通运输部管理的国家局,自此丧失制定部门规章的现代安全监管手段,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本次塔台严重事故征候,更暴露出事发地空管局和管制中心在履行安全责任方面存在的严重疏漏,证明航空行政管理制度亟待梳理。

  目前,虽然国家民航局已经对涉事华东空管局及其下属单位的13名领导干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吊销当班指挥席和监控席管制员执照,但民众对航空安全管理的信任依然亟待修复。民航生产活动具有高风险性,一旦出现安全事故后果极其严重,因此对安全隐患必须坚持“零容忍”原则——某一家航空公司不安全,乘客可以换一家乘坐;但如果人们对空管局调度部门缺乏认可的话,那么整个民用航空运输行业都将因此受到影响。

  东航的表彰会结束了,重奖机长的新闻很快会被人忘记。惟愿民航系统能够彻底反思本次事件的教训,通过实实在在的改革举措重新赢得民众信任。或许,本次不安全事件将成为进一步推进民航管理体制改革的契机,民航安全监管需要好好补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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